[年报]*ST美讯(600898):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4-5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91元,已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91元,市值2.60亿元,已连续5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8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1.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58.27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 2024年 5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美通讯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监管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39亿元,同比下降 63.80%,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0.36亿元。公司自 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亏损 1.11亿元,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开展 OEM业务和ODM业务,2023年收入主要来自于 OEM业务。公司 OEM业务采取定牌生产合作模式,实现营业收入 3,220万元,毛利率-89.40%。公司 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35万元,同比减少 80.80%,毛利率-1.10%。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季递减状态,分别为 1,181万元、1,110万元、846万元、77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04亿元,同比减少 67.23%,经营面未出现明显改善。请公司:(1)补充披露 OEM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在手订单量、定价模式及毛利率、结算周期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2)区分兼买兼卖业务,列示公司 ODM业务 2023年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3)补充披露 OEM、ODM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4)补充披露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OEM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在手订单量、定价模式及毛利率、结算周期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 1、截至 2023年末,公司 OEM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华”)、浙江东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美”)客户。浙江大华主要产品为安防设备,2023年 7月之后基本无合作,全年出货量约 230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 3.4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 5.05元;浙江东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表主板,全年出货量约 40万件,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 11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31元;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逆变器,全年出货量约 10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 2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 22元。 深圳市信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丰伟业”)、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德恳”)客户。深圳信丰伟业主要产品为智能打印机等,全年出货量约为 213.12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 2.4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 4.62元;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 POS机、打印机等,全年出货量约为 73.72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 6.94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 13.21元。 2、截至 2023年末,公司 OEM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2023年未开展兼买兼卖业务。截至 2023年末公司 ODM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1、OEM、ODM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2023年,ODM行业巨头继续主导全球智能手机 ODM/IDH行业的竞争格局,几乎占据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总的来说,2023年电子产品依然处于供应链去库存阶段,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和美元加息对行业需求产生了消极影响;与此同时,在国际市场供应链重构和经贸区域化的趋势下,中国大陆的电子制造服务产业及上游供应链将面临更多挑战。此外,技术进步持续推动电子产品和设备升级迭代,行业内的企业长期处于较大的经营压力下,如产品创新、品质提升、降本增效、持续投入等方面,企业需要努力开拓新产品和客户增量需求,增强设计开发能力,精进工艺制程,提升智能制造及新产品研发能力,强化与客户的合作粘性,增加产品附加值。中小厂商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 产品的报价按市场上同类加工订单标准定价,订单数量不足导致固定费用的分摊比例过高导致业务毛利为负。目前公司与客户洽谈业务的加工费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和自身生产能力,分解项目工艺流程,根据工艺流程核算出产品的各项单位变动成本;根据公司的设计产能以及实际当月实际产量计算单位产品应分担的固定成本。 2023年,由于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部分债权出现逾期,ODM业务客户回款紧张,公司为控制风险暂停了部分高风险、低毛利的 ODM业务,导致 OEM业务占比被动上升。OEM业务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原因是此类业务模式需要以薄利多销、高周转进行业务驱动。公司 OEM业务和 ODM业务产线共用,2023年度公司 ODM业务订单量下滑严重,造成公司实际产能与设计产能差异较大,生产线折旧、厂房摊销等制造费用支出的固定成本更多在 OEM业务列支,导致 OEM业务毛利率为负。 2、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38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1.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58.27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同时目前移动终端制造领域竞争激烈,彼此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当订单众多、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成本优势时,会将订单或部分生产环节以外协生产的方式由竞争对手代为生产,但总体而言仍为竞争关系居多。未来,公司如果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品质管控、成本控制、产能匹配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不能保持服务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将面临订单不足,甚至客户流失的经营风险,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补充披露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1、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OEM、ODM两种形式,主要以 OEM为主。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97.26万元,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181.27万元、1,101.14万元、845.86万元、770万元,业绩逐季递减趋势明显。 2023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季度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第一、二季度 OEM业务延续上年订单,其中,主要客户为浙江大华和深圳信丰伟业,其 OEM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85.97万元、196.75万元,占比分别为 40.10%、10.04%。 从第三季度起,OEM业务降幅明显。因消费类客户对未来预期存有观望状态,消费类客户 OEM订单未形成持续批量生产。因外部环境的不可抗力因素和消费性电子市场的持续低迷,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供应链物料无法正常供应、成品货物积压,客户下调出货需求,订单萎缩;同时,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方面合作未达到预期,原有客户导入计划受到影响,客户订单下降明显。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部分债权出现逾期,金融机构缩减授信,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第四季度,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随着订单的到期与公司终止合作。 2、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9.2.1条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 3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52)。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54) (3)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31日、3月 12日、4月 4日及 4月 16日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发布《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36),公告中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 ⑤公司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⑦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OEM业务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 OEM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2)获取公司 OEM业务前五名客户期后截至 2024年 5月 26日的在手订单量,了解公司与 OEM客户未来的合作安排,分析公司 OEM业务的可持续性; (3)检查公司 OEM业务前五名客户 2023年度回款情况; (4)获取公司 OEM业务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关注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5)向公司 OEM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函证公司与其 2023年度的采销往来情况; (6)获取公司 OEM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关注成本构成合理性并与上期数据做对比分析。 2、ODM业务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 ODM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了解公司与 ODM客户未来的合作安排,分析公司 ODM业务的可持续性; (3)检查公司 ODM业务前五名客户 2023年度回款情况; (4)获取公司 ODM业务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关注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5)向公司 ODM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函证公司与其 2023年度的采销往来情况。 3、毛利率为负核查程序 (1)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公司的业务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并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公司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访谈销售部经理,了解市场行业竞争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 (3)访谈生产部经理及成本核算会计,了解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及成本构成;制造费用分摊核算流程。 4、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并获取相关订单情况;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并分析公司的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OEM业务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正常;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相关销售采购定价模式、结算周期与合同约定相符; (2)公司 ODM业务中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正常,相关定价模式、结算周期与合同约定相符; (3)OEM业务在手订单量逐渐萎缩,部分客户未继续合作,未来业务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与去年同期相比 OEM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及总成本占比变化明显,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 ODM业务基本暂停,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支出主要在 OEM业务摊销所致;同时,根据 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且 2024年第一季度无明显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自 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度亏损 121,567,081.45元;截止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51,056,561.8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为-83,349,905.61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9,072,615.10元,较上年下降 63.80%;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58,369.45元)。公司管理层为解决持续经营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023年财务报表是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公司未来 12个月的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公司未来 12个月内可以获取足够的融资来源,以保证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需要,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管理层应对措施正逐步实施,有助于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故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管理层应对措施遇阻无法有效落实,则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已在 2023年度审计中发表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问题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0.5亿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27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3亿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0.58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0.46亿元,除上海保资仅计提81.02%外,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中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为0.3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相关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应收款项充分的情况,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2)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3)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及金额、用途、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产生的收益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业务模式、交易背景、资产情况及相关约定,款项回收是否与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相关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应收款项产生时间、履约安排、减值迹象发生时点,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对应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且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金正方已于 2024年 1月 10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 1,500.00万元。 (2)交易背景 2021年 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美通讯”)与金正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约定合同期内浙江国美通讯向金正方提供本地通信单元,账期为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的 90天(银行电汇支付)。 2021年 10月,嘉兴京美与金正方签订《单项载波表套件采购合同》等,约定合同期内嘉兴京美向金正方提供单项载波表套件,账期为自交付货物起 3个月内支付 95%,质保期满(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支付 5%。 (3)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应收金正方余额为 15,638,632.50元,其中账龄 1-2年的金额为 8,617,215.00元(2022年 3月产生),账龄 1-2年的金额为 3,447,600.00元(2021年度产生)。 (4)履约安排 嘉兴京美、浙江国美通讯已按金正方订单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订单商品交付义务。公司与金正方的交易属于贸易业务,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需自金正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上述单项载波表套件、本地通信单元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上述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初,公司完成交货安排,应收金正方款项12,521,445.00元;2022年公司新增应收金正方款项11,420,175.00元,收回金正方货款 8,302,987.50元;2023年公司与金正方未发生贸易业务往来;2023年末,公司应收金正方款项余额为 15,638,632.50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2年,金正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 2023年,相关情况仍在持续中。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初,公司按照账龄法对应收金正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125,214.45元(计提比例:1%);2022年,由于金正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金正方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账龄组合计提变更为单项计提。公司对金正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按照逾期金额的 50%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公司新增金正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419,443.85元;2022年末,公司对金正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7,544,658.30元。2023年度,金正方仍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金正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按照逾期金额的 100%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 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且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上海保资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 3,277.73万元,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2)交易背景 2021年 7月,惠州德恳与上海保资签订《电子价签整机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在一年的合同期内惠州德恳向上海保资提供电子价签,账期为月结 90天,并自 2021年 9月开始向上海保资交货。 (3)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余额为 25,264,457.07元,其中账龄 1-2年以内的金额为 23,367,297.59元(2022年 3月产生),账龄 2-3年的金额为1,897,159.48元(2021年度产生)。 (4)履约安排 惠州德恳已按上海保资订单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订单商品交付义务。2022年初,公司完成交货安排,应收上海保资款项 41,719,769.16元;2022年,公司新增应收上海保资款项 15,217,063.93元,收回上海保资货款 15,530,287.33元; 2023年,公司收到上海保资执行款项 3,650,822.59元,同时,调整前期差错暂估应收款项 12,491,266.10元,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款项余额为25,264,457.07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2年,上海保资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 2023年,相关情况仍在持续中。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初,公司按照账龄法对应收上海保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417,197.69元(计提比例:1%),2022年末,由于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上海保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账龄组合计提变更为单项计提。公司综合考虑与上海保资达成的和解安排以及公司实际保全的上海保资资产情况,2022年末,公司新增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378,243.98元,公司对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7,795,441.67元。2023年,公司收到上海保资执行款项3,650,822.59元,同时,调整前期差错暂估应收款项 12,491,266.10元,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款项余额为 25,264,457.07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20,469,645.03元。 (7)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 由于上海保资出现违约事项,公司对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取单项计提的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符,同时,公司在期末存在对上海保资的保全资产存货价值 4,794,812.04元,并对逾期款项账面余额扣除保全的所有权归属于上海保资的存货价值,按该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保全存货为惠州德恳于 2021年 12月销售给上海保资的 ED0420(黑白红)4.5代/白壳电子价签整机 63,000台,开票金额为 4,790,520.00元,以及电池配件4,292.04元,合计 4,794,812.04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对保全存货在评估基准日 2023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564号),保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合理销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经测算,保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开票金额,未存在减值迹象,故按开票金额确认保全存货价值,并根据该价值计提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综合考虑了公司与上海保资达成的和解安排以及公司实际保全的资产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3、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依据 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家能源”)未能按时履行供货合同。 (2)交易背景 嘉兴京美与电家能源于 2022年 8月签订《供货合作协议》等协议,约定嘉兴京美向电家能源采购电阻产品,并根据合同约定于 2022年 8月向电家能源发送采购订单,嘉兴京美依约支付预付款 9,845,612.66元。 (3)其他应收款产生时间 嘉兴京美于 2022年 8月向电家能源预付采购电阻产品款项 9,845,612.66元。 后因电家能源未按约定履行供货合同,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于 2023年将相关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账龄 1-2年),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履约安排 嘉兴京美向电家能源采购电阻产品,并根据合同约定于 2022年 8月向电家能源发送采购订单,嘉兴京美依约支付预付款 9,845,612.66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3年,经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电家能源未按约定履行供货合同。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电家能源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约定,供货期自 2022年 8月1日起至 2023年 7月 31日止,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该项业务仍处于协议有限期内;2023年,合作协议到期,经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电家能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供货合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 4、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1)交易背景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 2015年 1月 14日与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用于家电零售业务。经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 12月 28日召开的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家电零售业务,并将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等资产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中”),并于 2017年 1月 10日完成交割。 公司 2016年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根据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济南西门店自有物业与山东大中签订租赁协议;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业方、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 2017年 1月 10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因济南高新店物业出租方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 (2)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2021年 1月 1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物业租入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确认为租赁负债,对上述物业租出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收款权利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公司在 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47,619,116.85元,计提坏账准备 8,375,095.33元。 (3)履约安排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13,370平方米,计租面积为 13,37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7年 1月 10日起至 2031年 9月 30日止。共计拾肆年零捌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 2017年 1月 10日。 3)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年 1月 10日至 1月 13日,日租金 1.4元/平方米;2017年 1月 14日至2022年 1月 13日,日租金 1.5元/平方米,年租金 732万元;2022年 1月 14日至 2027年 1月 13日,日租金 1.7元/平方米,年租金 830万元;2027年 1月 14日至 2031年 9月 30日,日租金 1.9元/平方米,年租金 927万元。 4)交付时间:2017年 1月 10日 公司向山东大中转租赁房屋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高新店的实际价格与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4)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年报审计期间发现,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山东大中累计欠付公司房租 669.71万元;由于未收到租户的租金公司也未向房东支付房租,公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 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 0191诉前调 3252号。 (5)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公司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前往上述租赁物业查看了租赁物现状,租赁物地理位置优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正常,虽然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2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但公司与山东大中积极协商租金支付事宜,且公司上述租入租出行为相互关联,在公司租金收入逾期收取的情况下,公司亦延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因此,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风险。 2023年,由于经济环境持续下滑,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依然存在逾期行为,因此,经公司谨慎研判,确认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375,095.33元。 (二)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1、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德恳于 2022年 10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惠州德恳与上海保资自愿达成调解,并于 2023年 5月 3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惠州德恳已完成交货、上海保资未支付货款金额为2,365.08万元,由上海保资分三期支付:上海保资在其被冻结银行账户经解冻后1个工作日内、90日内、180日内分别支付货款 365.08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上海保资仅按期支付第一期货款 365.08万元,剩余两期货款共计 2,000万元未按约定足额支付。鉴于《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上海保资未依调解书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惠州德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德恳于 2024年 1月 31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 1302执前调 12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启动执行前和解督促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0日、2022年 11月 30日、2023年 6月1日、2023年 11月 30日和 2024年 2月 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因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惠州德恳有权要求上海保资赔偿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物料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惠州德恳已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为 3,408.88万元,其中,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 1,996.03万元、物料损失 1,247万元、2021年 9月之后的物料资金占用费 160.35万元、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惠州德恳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50万元。 截至目前仍处于调解阶段,尚未收到正式案件受理通知书。 2、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京美、浙江国美通讯因与金正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分别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 2月 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浙 0402民诉前调 1890号案、(2024)浙 0402民诉前调 2068号案相关法律文书。 上述案件均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4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3、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嘉兴京美因与电家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 2月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3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4、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济南宝坤因房屋租赁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鉴于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亦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收到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讼。该案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4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三)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及金额、用途、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产生的收益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元
嘉兴京美于 2021年 6月对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后的设计产能受限于人力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异因素(工厂按照设备及工厂条件预估的每个月能承载的最大销售额)。嘉兴京美产线改造后拥有 8条 SMT生产线,月度理论打点数600600000点,年理论打点数 7207200000点,2023嘉兴京美的设计产能为实现营收 8,000万。惠州德恳 SMT单线每月理论打点数 369600000点,5条 SMT产线共计 4435200000点,2023年惠州德恳的设计产能为实现营收 4,800万。 2023年,嘉兴京美实际实现营收 2,324.12万元,实际打点数 2126124000点,嘉兴京美产能利用率约为 29.50%;2023年,惠州德恳实际实现营收 1,537.93万元,实际打点数 1437004800点,惠州德恳的产能利用率约为 32.40%。 2、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判断固定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此次评估资产组包括嘉兴京美资产组及惠州德恳资产组两部分,被评估的资产组(包括固定北方亚事对公司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 2023年 12月 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确定。 (1)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方法:按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对自建的生产及办公性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查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其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即: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工程费+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本次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纸和现场勘察了解的工程技术状况,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结合评估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工程的其他计价标准,分析、测算其建安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由建设项目所必要、正常的费用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建时需交纳的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组成。各项费用根据国家或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费率标准及计费方法,经计算后确定。 其各项费用的计算费率如下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表
资金成本系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建设工程所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即贷款利息,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3年 12月 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查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 LPR为 3.45%,5年期以上 LPR为 4.2%,以上 LPR在下一次发布 LPR之前有效”。本次考虑建设资金在建设期间均匀投入,资金成本按下式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50% 上式中:合理工期,根据企业现有固定资产规模,考虑场地及施工条件、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按其建设项目所必要的建设工期确定。 ④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建安工程造价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09×9% 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费率(可抵扣部分)/(1+相应增值税率)×相应增值税率 2)成新率的确定 考虑到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所处行业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不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①对房屋建筑物 以现场勘查结果,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年限法成新率和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不同权重加权平均后加总求和,确定综合成新率。 a.年限法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依据委估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耐用年限计算确定;其中已使用年限根据其建成时间、评估基准日期经计算确定;经济耐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形式、使用环境按有关规定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根据现场勘查记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好分值测算出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的完好分值,然后与这三部分的标准分值比较,求得三部分成新率,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装修部分成新率×S+设备部分成新率×B 式中:G、S、B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权重系数。 c.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和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权重分别取 40%和 60%,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完好分值法成新率×60% ②对构筑物、管沟类建筑物的成新率,本次按以下方法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上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其结构类型或主要工程材质、使用环境下的耐用年限,结合其已使用年限及专业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完好情况,综合评定后合理估计。 (2)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主要设备通过向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通用设备主要依据向设备制造厂家直接询价,以及查询《202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网上查询价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根据机械行业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以设备购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当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 0.2—0.5%(或按公里数估算)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和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100km以内为 1.0%,超过 100km时每增加 100km费率增加 0.20%,不足 100km时按 100km计算。 运杂费=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 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运杂费,或设备送至购置单位使用地点的不再计算运杂费。 c.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设备情况,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基础费率,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予以测算确认。 设备基础费=设备原价×基础费率 对于基础是非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费已在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的情况,不再单独计算设备基础费。 d.安装调试费 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中,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被评估设备的特点及收集的预(结、决)算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项目,根据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予以测算确认。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费率 若合同中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对于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再计算安装调试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评价费等。各项费用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费率标准和计费方法,通过计算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基础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率 其中惠州德恳因生产厂房为租赁使用,核心设备由供应商提供方案,故不再计取前期及其他费。本次评估根据各公司资产情况,只对嘉兴京美机器设备计取前期费用。 嘉兴京美前期及其他费率表如下:
资金成本系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建设工程所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即贷款利息,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3年 12月 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查询《2023年 12月 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2023年 12月 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 LPR为 3.45%,5年期以上 LPR为 4.2%,以上 LPR在下一次发布 LPR之前有效”。1~5年之间的贷款利率,采用内插法确定,本次考虑建设资金在建设期间均匀投入,资金成本按下式确定: 资金成本=(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合理工期,根据被评估企业现有机器设备规模的相应投资项目所需的合理工期确定。 其中,惠州德恳因主要设备购置后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故不再计取资金成本。本次评估根据各公司资产情况,只对嘉兴京美机器设备计取资金成本。 g.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9〕39号”、“财税〔2008〕170号”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依据调整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6% 对以上增值税率有相关特殊规定时,参照特殊规定计取增值税率。 h.对于待报废设备的评估方法 对于有残值按照残值计取,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检测仪器等,评估值取零。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调查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向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设备技术状况、实际负荷情况、故障情况、大修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在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根据北方亚事于 2024年 3月 30日出具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对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49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年 12月 31日,经评估后国美通讯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6,060.34万元,确定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 16,060.34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鉴于北方亚事评估的上述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报告期公司无需计提上述资产组组合的减值准备。 (四)补充披露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业务模式、交易背景、资产情况及相关约定,款项回收是否与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交易产生的背景及资产情况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 2015年 1月 14日与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用于家电零售业务。经公司于 2016年12月 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 12月 28日召开的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家电零售业务,并将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等资产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山东大中,并于 2017年 1月 10日完成交割。 公司 2016年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根据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济南西门店自有物业与山东大中签订租赁协议;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业方、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 2017年 1月 10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 因济南高新店物业出租方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山东大中系关联方,本次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13,370平方米,计租面积为 13,37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7年 1月 10日起至 2031年 9月 30日止。共计拾肆年零捌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 2017年 1月 10日。 (3)房屋租金:租赁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年 1月 10日至 1月 13日,日租金 1.4元/平方米;2017年 1月 14日至2022年 1月 13日,日租金 1.5元/平方米,年租金 732万元;2022年 1月 14日至 2027年 1月 13日,日租金 1.7元/平方米,年租金 830万元;2027年 1月 14日至 2031年 9月 30日,日租金 1.9元/平方米,年租金 927万元。 (4)支付方式: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 (5)交付时间:2017年 1月 10日 公司向山东大中转租赁房屋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高新店的实际价格与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公司将房屋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公司承租该物业的实际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山东大中承租公司该租赁物业,避免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2021年 1月 1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物业租入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确认为租赁负债,对上述物业租出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收款权利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公司在 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2022年,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2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存在逾期行为,2023年,由于经济下行持续,导致租金收取和支付仍存在逾期行为。 2、后续处理约定 公司将原济南高新店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后,山东大中后续将该物业转租给山东汤泉一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位中小业主。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上述物业的租入和租出约定未发生变更。2023年,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存在逾期行为,目前,针对该事项,公司已与原济南高新店物业及山东大中发生诉讼。 3、减值迹象 2022年,公司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前往上述租赁物业查看了租赁物现状,租赁物地理位置优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正常,虽然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2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但公司与山东大中积极协商租金支付事宜,且公司上述租入租出行为相互关联,在公司租金收入逾期收取的情况下,公司亦延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因此,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风险。 2023年,由于经济环境持续下滑,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依然存在逾期行为,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山东大中累计欠付公司房租 669.71万元;由于未收到租户的租金公司也未向房东支付房租,公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 0191民初 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 0191诉前调 3252号。因此,经公司谨慎研判,确认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375,095.33元。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涉及的客户清单,了解公司与客户合作的背景情况,应收款项出现逾期的原因; (2)向上述客户函证公司往来情况,并核实回函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上述客户的股东情况、信用风险情况等; (4)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上述客户逾期支付款项采取的应对措施,获取公司与上述客户涉诉事项(如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解协议等; (5)了解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和决策程序,判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重新计算公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和测算可收回金额相关的内部控制; (2)实地勘察相关固定资产,并取得相关资产资料,以了解资产是否存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闲置停工等问题; (3)了解并评估公司管理层所采用的可收回金额测算方法和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利用外部评估师专家的工作,并对外部评估师的资质、胜任能力、评估方法、评估中运用的各项参数进行综合评价; (4)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检查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3、长期应收款和租赁负债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济南宝坤及山东大中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关注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条款等; (2)查阅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资料,了解上述租赁事项的背景情况,判断公司与山东大中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3)了解报告期公司租金收取和支付情况,对涉及逾期支付的情况了解相关原因及后续处理安排; (4)关注租赁物目前的租赁状态,了解并核实相关诉讼情况及进度,判断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4、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因诉讼和逾期事项对金正方、上海保资、电家能源三家单位的应收账款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管理层已采取追偿、诉讼措施等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上述固定资产无减值风险,故当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物业的租入和租出行为系公司历史发展时期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 2023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并于2024年 3月 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 0191民初 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 0191诉前调 3252号。公司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流动性风险。截至2023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721万元,同比减少90.67%;短期借款0.68亿元,租赁负债0.55亿元。公司报告期内涉及较多未决诉讼,2023年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88万。公告显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况,近期有募集资金被扣划。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有息负债的期限、利率、用途等基本情况,公司针对相关债务的偿还安排,是否存在逾期风险;(2)补充披露未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进度,说明期末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涉案资金冻结、负债计提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敞口等,审慎评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有息负债的期限、利率、用途等基本情况,公司针对相关债务的偿还安排,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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