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 二〇二四年六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新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湖北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人员。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9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涉及杠杆资金,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9,700,707股,约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52%,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4,563,394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合计认购份额上限为94,563,394份,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之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标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七、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 80元/股。 八、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九、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本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公司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9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第二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1 第三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12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2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 12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 13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14 第四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 15 第五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 17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7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 17 第六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0 一、持有人会议 ....................................................... 20 二、管理委员会 ....................................................... 22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5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25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7 第八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8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 ........................................ 28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终止 ........................................ 28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8 第九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 33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3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 33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35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35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35 第十一章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37 第十二章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8 第十三章 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程序 ........................... 39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希望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希望这批重要骨干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公司推出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期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 (一)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 与直接提高薪酬相比,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通过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高素质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方面鼓励公司内部人才积极工作、提高水平、努力晋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人才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 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律师对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意见,并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4,563,394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94,563,394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以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自2023年5月22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21元/股。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3月20日,第三期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自2023年3月27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4年3月20日股份回购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700,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以2024年3月20日总股本559,422,387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15.40元/股(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6.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780,891.3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4.80元/股。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3.97元/股; (2)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29元/股; (3)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34元/股; (4)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73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对公司核心人才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未来设定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以4.80元/股作为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为不超过19,700,7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2%。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2、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后续实施过程中亦不会超过3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先生参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际控制人的参与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号》等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若锁定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按比例解锁。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部分股票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年度员工个人解锁份额需按考核结果对应的兑现系数折算;该年度该员工未解锁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的原则返还该员工。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核心团队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9、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管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 5、管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按照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9、办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制定、执行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以及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12、代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决定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参与方 式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决方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 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总人数、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 4、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再融资(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严重失职、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6、私设“小金库”和“ 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利用职务之便选择本人的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做供应方或联营方,或者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谋利活动; 8、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各项业务; 9、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无论是否离职),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10、违反公司制度和决策程序,超越公司权限指引擅自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 11、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接受业务单位的商业贿赂,或者接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超过现金3,000元或等值财物; 12、在公司各项招标工作中,违反原则,不实施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或敷衍实施招投标制度,泄露标底,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13、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本条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未变现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未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该取消份额的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按照上述严重违法违纪或一般违纪约定的比例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五)持有人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导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2、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退休返聘的除外);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导致伤残、病患而丧失劳动能力,并能提供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按份额享有,剩余份额取消,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 (六)持有人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当期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剩余份额取消: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同上述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不愿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七)持有人被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剩余份额取消: 1、持有人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被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八)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的情况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中任职且符合参与持股计划条件的,其持有的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九)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 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存续期内每一批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将出售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核心团队持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二)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八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5、保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 行动关系 (一)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因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章力、王争业、史襄桥、冷金洲、赵勇刚、史学林、韩林、李国朋、张立伟、石长银、章宏建、程建超、李沈飞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参与了公司第二期及/或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故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亦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除章力、王争业、史襄桥、赵勇刚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参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承诺放弃参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职务的提名和选举。因此,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在不考虑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时,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事项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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