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6月 12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6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 6月 28日上午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21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6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大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 2.00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 1.00—1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 1.00—19.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5月 10日、2024年 6月 3日、2024年 6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6月 24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年 6月 24日 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见附件二);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10 8444 7877,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徐雅卉 电话号码:010 8444 7866 传真号码:010 8444 78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6、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96”,投票简称为“巨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年 6月 24日 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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