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本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2024-011)。2024年4月18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对本事项相关事宜核实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12),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年收入和净利 润为基数,202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3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4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139,34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应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49321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139,3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6月1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68,118,637股变更为167,979,295股,公司后续将根 据变更情况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相关人员、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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