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2:15:55 中财网
原标题:广聚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业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推荐广聚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函》及《关于向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广聚投控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93,270,3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5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两项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林伟斌先生、任玮先生、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林子豪先生、夏智文先生和颜庆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提名李锡明先生、刘全胜先生、张平先生、吴杨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张桂泉先生、苏晓东先生任期已届满,不再继任公司董事,也不在本公司任职。

张桂泉先生、苏晓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合规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张桂泉先生、苏晓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任期已届满,不再继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本公司任职。

唐天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唐天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锡明先生、刘全胜先生、张平先生、吴杨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李锡明先生、刘全胜先生、张平先生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吴杨辉先生已向深交所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林伟斌: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在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发展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蛇口企业集团公司、深圳市南山珠宝实业公司任职;2009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总经理、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任玮:男,1980年生,硕士。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投资项目主任;2018年4月至2021年1月,历任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资本与投资运营部资本运营处高级主任、高级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资本与投资运营部副总经理。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明:男,1970年生,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19年12月在南山区住建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单位任职;2020年1月至2021年 8月,任深圳市大沙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南山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 9月至今,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方健辉: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雅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任职;2012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任深圳市大沙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林子豪:男,1989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在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等政府相关单位任职;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夏智文:男,198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深圳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深圳市紫荆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8月至2021年8月,在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 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颜庆华: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8年5月,在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总监、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任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李锡明:男,1957年生,中共党员,本科。2004年4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LNG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刘全胜:男,1969年生,硕士研究生,律师资格。2007年至今,任广东德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张平:男,1980年生,本科。2011年7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富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广东天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广东卓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 5月至今,任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吴杨辉:男,1984年生,本科,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在深圳市天诚华信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单位任职;2015年11月至今,任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副所长。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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