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30139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778.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5月 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6月 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年 6月 26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 3月 22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4-004)。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这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 44,238.7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8,237,249.94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73%。 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8,237,249.94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书利 廖 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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