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30111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公告前一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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