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7:25: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280,701,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49,122.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0,701,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5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6号核达中远通A座9层
咨询联系人:林健、刘萱
咨询电话:0755-33599662-8367
传真电话:0755-3322985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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