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4年6月12日,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发来《关于增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中海恒作为持股23.95%的股东,提出在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中海恒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且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时限、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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