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74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4%,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56,770,335股变更为75,693,835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147,51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9,546,31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7%。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0,991,77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410,21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48,72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674%,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18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8,798,782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3,54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868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87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02%。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3,632股【注1】,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注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完成分派)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3,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708,15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2,708,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转增后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83,632股变更为1,148,722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48,72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6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745户【注2】。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注4】,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注4】保荐人核查意见出具日为2024年6月13日。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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