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3月 30日公开发行了 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0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37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受下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人2 才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7月调整至 2025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 的日期从 2024年 7月延期至 2025年 12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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