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8:16:00 中财网
原标题:龙利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4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
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311,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7,38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7,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7,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3%。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10,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83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310,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83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小龙、魏康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
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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