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9:05:44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授信额度的130%(即13,00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 计1,000,000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989.722,039.84
负债总额1,543.211,593.52
净资产446.51446.32
资产负债率77.56%78.12%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228.1946.86
营业利润4.58-1.16
净利润0.14-1.87
上述表格中2023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开泰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授信额度的130%(即13,00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年担保费费率为 0.5%,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最终担保情况以签署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体现了海国投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98.54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