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9:05:45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原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80
拟变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二层299
邮政编码:100195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住所迁址及法定代表人调整,现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海淀区 人大北路 33号 1号楼大行基业大 厦 9层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西四环北路 63号馨雅大厦二层 299

 邮政编码:100080邮政编码:100195
2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3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 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 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 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 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文件;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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