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纺标(871753):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4-065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1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574%,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自然人股东是天纺标公司 2017年 12月 22日经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核心员工。 根据 2017年 11月 6日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告编号 2017-013)“每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取得公司股票后 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持有股票,遵守锁定期安排。”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8}843号,本次股票发行于 2018年 3月 7日经过审查,已经予以确认。 另外根据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31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九、重要承诺中的关于股份限售、锁定期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至此已经满足五年锁定期的要求,及满足延长 6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法人股东为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前述股东在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31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九、重要承诺中的关于股份限售、锁定期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3、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至申请日,已满足延长 6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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