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58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5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5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es.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刘斌先生、黄普先生、刘国锋先生、苏桂锋先生、陈绍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如下: 1.01《提名刘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1.02《提名黄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黄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1.03《提名刘国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刘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1.04《提名苏桂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苏桂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1.05《提名陈绍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陈绍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es.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童娜琼女士、李佳女士、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如下: 2.01《提名童娜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童娜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童娜琼女士于 2020年 4月 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换届任期至 2026年 4月11日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童娜琼女士任期届满之前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2.02《提名李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李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2.03《提名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26%。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es.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刘晓敏女士、高贵军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如下: 3.01《关于提名刘晓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刘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 3.02《关于提名高贵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高贵军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同意 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07%;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553,3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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