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20:05:29 中财网
原标题:金太阳: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9,174.00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140,117,000.00股,剔除后为 138,347,826.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752,173.90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38,347,826.00股×0.1500000元/股=20,752,173.9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20,752,173.90÷140,117,000×10=1.48106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1481060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106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获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138,347,826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752,173.9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9,174.00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140,117,000.00股,剔除后为 138,347,826.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769,17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38,347,826.00股×0.1500000元/股=20,752,173.9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0,752,173.90÷140,117,000×10=1.48106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1481060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106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李金伟
咨询电话:(86)769-38823020
传真电话:(86)769-89325038
八、备查文件
1、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0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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