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4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83,485.33万股的0.0647%。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58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6.58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 54万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 5月 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 5月 31日至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6月 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 6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万股。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年 6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 6月 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5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47%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6月 13日,并以 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 2024年 6月 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08元/股(取预留授予日 2024年 6月 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采用上证指数——指数代码:000001.SH最近 1年、2年、3年、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0%、2.75%、2.75%。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4%(每股现金红利 0.10元÷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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