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688617):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20:15:15 中财网
原标题:惠泰医疗: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6.680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A类限制性股票以及2.009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 4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 4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2021年 4月 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 4月 7日至 2021年 4月 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4月 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年 4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20日、2023年 12月 1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5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合计 191,357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一)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 6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50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750万股A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6名激励对象离职外,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5%,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050万股 A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6.6800万股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A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的350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2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927万股B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29名激励对象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5%,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171万股 B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098万股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

三、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B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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