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20:50:58 中财网

原标题:利源股份: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事项为:截至2024年4月25日你公司共收到925名股民诉讼材料,主要系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2.94亿元。根据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你公司针对上述诉讼事项预计承担的投资者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的拟赔偿金额合计约为0.17亿元。不排除报告日后仍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可能,对于此类案件由于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未确认为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所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由、案件类型、案件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已支付赔偿金额、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等),目前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21年4月20日起至回函日,公司共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送达的925份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93,545,204.46元。

上述所涉及诉讼案件事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

辽源中院于2021年12月28日针对182人的起诉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91人已有生效判决,公司已向其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2,513,625.07元;另外91人提起上诉,目前87人已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因已有生效判决的30人向吉林高院提起再审,吉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该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辽源中院于2023年12月27日对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其中22人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以及被告提起上诉,吉林高院于2024年5月30日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判决。截至回函日,公司尚不涉及追偿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9月3日、2023年5月11日和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


(2)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案件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处理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诉讼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据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拟赔偿金额分析的法律意见书,计提预计负债1,704.25万元,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对预计承担的赔偿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并确认预计负债,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拟赔偿金额问题进行论证,同时结合案件审判进展情况,出具专业意见为公司提供计提依据,律师的测算过程如下:
1、确定合法性:在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已成既定事实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能够同时提供合法、合格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时,辽源中院依法应当受理,因此本案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确定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2023年12月27日,辽源中院作出(2022)吉04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将两次行政处罚分别认定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因公司存在两次行政处罚,第一次行政处罚一审法院以2018年2月7日作为第一次行政处罚所涉虚假陈述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实施日,2018年7月28日作为揭露日,并认定基准日为2018年9月7日,基准价为3.96元;以第二次行政处罚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定第二次行政处罚所涉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30日,揭露日为2021年5月27日,基准日为2021年7月8日,基准价为2.42元。

3、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扣除:辽源中院在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委托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意见书》、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最终认定“《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对于原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更为科学、精确、合理,本院予以采信”。本案中确实存在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已为法院最新判决所认可,因此在计算拟赔偿金额时,将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影响比例扣除出去具备合理性。

4、公司破产重整执行重整计划对赔偿金额的约束:辽源中院在最新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赔偿金额应受重整计划的约束,即:每个原告方应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清偿比例计算;对于每个原告方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51%的清偿比例进行计算。

5、诉讼费的承担应计入拟赔偿金额。

在本案有部分案件已生效、部分案件尚未判决、部分发回重审案件已作出新判决的情形下,为尽量地准确预估拟赔偿金额,建议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和预估:(1)已生效的案件,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统计,不排除已生效案件因最新判决依据的事实变化通过再审改变赔偿金额的可能,在法院最终作出再审判决前,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进行统计更为合理;(2)发回重审的已作出新判决的案件,虽因上诉原因尚未生效、在二审改判之前尚无法准确认定该批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在现阶段时间节点下,以一审最新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裁判意见对拟赔偿金额进行预估,预估结果相对其他方式更具合理性;(3)其他尚未最终判决的案件:虽然本案两次行政处罚所涉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原因、内容、性质均不同,但发生时间存在重合,法院最新判决已将两次行政处罚所涉违法事实合并审理,且该最新判决有可能作为本案示范案例,因此在当前时间节点下,可参照法院最新一审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裁判意见对拟赔偿金额进行预估,预估结果相对更为合理和准确。据此,律师经测算,截至2024年4月25日,原告方实际损失部分(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及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的拟赔偿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7,042,490.41元。公司认同律师的测算结果,据此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公司上述涉诉案件符合上述规定,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末破产重整完成,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根据辽源中院的通知书,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破产重整后续事项处理,公司上述案件赔偿资金已经根据法院通知在管理人账户预留,因此,相关诉讼案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法院判决裁定金额向投资者赔付款项,并定期对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增加补提或减少冲减的金额调整。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利源股份与预计负债计提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2)通过企查查等软件,获取外部能够查询到的利源股份存在的涉诉案件,对重要的涉诉案件的进展进行分析;
(3)通过与利源股份法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利源股份存在的所有涉诉事项,并获取诉状、判决书等资料,并取得利源股份关于预计负债的声明; (4)了解、评价律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取得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含诉讼相关负债的计算过程,并复核计算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利源股份破产重整计划,了解对债权人的清偿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利源股份上述内容与我们在执行利源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提金额、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未发现相关案件对利源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3)你公司已连续3年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补充说明你公司仍未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已连续3年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均为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上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分析甄别和损失计算工作量较大,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至吉林高院,吉林高院对部分案件又发回重审,导致案件审理宣判周期较长,公司未能及时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年审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案情况非常复杂,第一次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是2020年7月28日,而第二次行政处罚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因此本案涉及同一时间段内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先后两次处罚。本案历经辽源中院一审、吉林高院二审发回和再审发回、辽源中院再次一审,现在为吉林高院再次二审阶段。其中还包括了人民法院等待第二次行政处罚作出后确定审判依据的时间以及前后两次行政处罚分别委托第三方投资者损失核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的时间,所以在时间跨度上比较长。

我司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投入大量精力钻研法律法规和查证相近案例,与法院积极沟通。目前公司及律师团队正积极应对二审诉讼工作。


问题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14%,营业收入扣除0.2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4.51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的业务实质、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其他应扣未扣情形,核实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确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具体如下:
1、废铝材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形成废铝材,公司拥有铝合金熔铸生产线,对于废铝材可重新熔铸铝棒使用,因合金配比等原因也可以处置变卖,报告期公司自主销售废铝材,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
2、铝灰、铝饼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形成铝灰、铝屑等废弃物,其不可回收再利用只能处置,因该项收入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
3、废品销售:主要是废旧物资处置,因该项收入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
4、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主要是公司报告期销售库存积压产品以及向客户收取模具费等,因该项收入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将报告期经营业务与上述规定进行核对,对于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的经营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情况详见下表。因此,公司自主生产销售产品取得营业收入除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上述扣除项目外,营业收入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扣除充分、完整。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本年度备注
营业收入4.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0.26 
其中:废铝材销售0.11与主营业务无关
铝灰、铝饼销售0.10与主营业务无关
废品销售0.02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0.03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小计0.26 
不具备商业实质额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51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2)了解报告期内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收入的业务内容、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有无重大变化,确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3)获取并检查与废铝材销售、铝灰、铝饼销售、废品销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合同、出库单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结论
经检查,利源股份营业收入中未见其他应扣未扣情形,营业收入扣除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2020年至2023年你公司铝型材实物销售量分别为1.66万吨、1.72万吨、2.16万吨、2.00万吨,2020年至2023年的铝型材销售收入分别为1.04亿元、3.67亿元、5.08亿元、4.52亿元,说明过去4年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至2023年铝型材销售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销售量(吨)16,598.1817,150.0121,643.9919,966.44
销售收入(万元)10,416.8236,695.7950,806.6245,243.97
销售均价(万元/吨)0.632.142.352.27
公司过去4年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政府和辽源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帮助公司纾困。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承接公司销售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后陆续对委托加工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2019年6月中旬,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专项借款到位,智晟达福源与公司正式开始委托加工业务。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原签订的委托加工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因此,公司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收入类型为受托加工经营模式,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自主经营模式,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为自主经营模式。

2020年度公司主要是受托经营模式,加工费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2021年度及以后公司主要是自主经营模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公司销售产品采取“铝价+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产品销售收入中包含较大比重的铝价,所以由于经营模式不同导致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铝型材销售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铝型材销售情况
单位:吨、人民币万元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主要产品资料来源销售量 (吨)销售收入 (万元)销售均价 (万元/吨)
豪美新材00298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252,445.74544,541.402.16
闽发铝业00257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120,242.14272,581.632.27
鑫铂股份003038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工业铝部件2023年度 年报300,559.59677,112.192.25
利源股份002501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19,966.4445,243.972.27
根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铝型材销售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铝型材销售无显著差异。


问题三、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2.72%、-16.80%和-10.32%。请结合市场环境、产销率、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动等因素,说明毛利率变动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近三年持续为负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铝合金深加工产品、汽车轻量化产品、新能源产品及轨道交通装备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等,所属行业为铝型材行业及轨道交通装备部件制造行业。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铝材生产国和消费国。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中国铝加工材综合产量为4695万吨,比上年增长3.9%,其中剔除铝箔坯料后的铝加工材产量为4115万吨,比上年增长4.2%。近年来,受益于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及汽车、光伏、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器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我国工业铝型材的产销量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但相比欧美国家70%以上的需求比例,我国工业铝型材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铝合金作为发展迅速的基础材料,可满足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行业轻量化发展的需要,在减少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环保和循环经济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产销率与产能利用率具体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生产量(吨)18,036.3321,184.9320,270.37
销售量(吨)17,150.0121,643.9919,966.44
产销率95.09%102.17%98.50%
公司理论产能150,000.00150,000.00150,000.00
产能利用率12.02%14.12%13.51%
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2021年销售量1.72万吨,2022年销售量2.16万吨,2023年销售量2.00万吨,2022年、2023年较2021年的产销量明显提升,形成单位固定成本下降,使毛利率有所上升。

(2)公司2021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存在减值并计提了2.92亿的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2年及以后年度产品中分摊的折旧成本降低,从而使毛利率有所上升。

(3)公司2022年末筹划处理多余产能、低效产能相关的设备,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存在减值并计提了1.34亿的资产减值准备,形成单位固定成本下降。2023年公司积极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加强成本管理,实施产线合并,最大可能提高单台挤压机利用率,尽量减少开机台数,从而降低单位产品固定成本。通过节能增效,进行了人员优化,人工成本降低,使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上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铝型材销售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主要产品资料来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豪美新材00298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544,541.40483,176.2211.27%
闽发铝业00257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272,581.63259,780.474.70%
鑫铂股份003038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工业铝部件2023年度 年报677,112.19595,534.8612.05%
利源股份002501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2023年度 年报45,243.9749,800.44-10.07%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为正数,公司为负毛利,公司近三年毛利均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破产重整后订单不足、产能恢复缓慢,公司产销量难以覆盖成本。


问题四、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9亿元、-4.06亿元、-1.8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0亿元、-2.41亿元、-2.72亿元。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61亿元。请你公司: (1)你公司年报中披露2023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产销量仍较低,公司经营性亏损。请量化分析前述因素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客户结构调整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2023年度 2022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额客户名称销售额
1临沂明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151.84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9,985.98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801.93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382.50
3江阴任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285.88江阴任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874.39
4A公司3,725.80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903.23
5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354.77江苏圣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735.48
6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2,765.89临沂明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183.67
7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674.93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1,406.77
8辽源市汽车改装有限公司2,487.60肯联英利(长春)汽车结构有限公司1,073.99
9沈阳先施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697.97哈尔滨利源型材科技有限公司1,052.22
10凯世曼铸造(长春)有限公司1,039.94凯世曼铸造(长春)有限公司761.35
合计 36,986.55 44,359.5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新增轨道车大部件客户2户,新增汽车零部件客户1户。

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2023年度 2022年度 
 产品销售额产品销售额
1太阳能光伏铝型材18,539.94太阳能光伏铝型材25,391.78
2汽车零部件铝型材16,586.12汽车零部件铝型材19,505.16
3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5,136.62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955.93
4建筑业铝型材888.26建筑业铝型材2,226.35
5工业铝型材594.17工业铝型材726.89
6铸造棒99.93铸造棒203.77
7来料加工717.69来料加工312.40
合计 42,562.73 49,322.28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业务销售额增加,太阳能光伏铝型材业务减少,来料加工业务增加。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A公司合作,A公司获取的国外订单增加,公司为其配套生产轨道车型材增加产量,同时,公司调整生产轨道车大机台数量,由原来两台大机台调整为一台大机台生产,降低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致使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毛利率大幅提升。

(2)公司汽车零部件型材基本与上年持平,虽然宁波英利产品受主机厂影响降低了产量,但公司新增加汽车零部件产品弥补了宁波英利产品产量降低因素影响,同时公司技术不断提高产品成品率,致使公司毛利率提升。

(3)太阳能光伏型材业务产业链竞争白热化,导致全行业全面降价,行业内卷,产品价格大跌,产品毛利率较低,公司对太阳能客户进行调整,减少太阳能业务量,使毛利率上升。

(4)公司充分利用闲置CNC机加设备,加大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毛利较高,使毛利率上升。尽管公司针对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总体产销量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营收不足以抵补成本费用支出,公司仍然经营性亏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说明在连续多年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公司破产重整后,2021年至2023年连续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已采取改善措施,具体如下:
1、经营收入保持稳定: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净利润、扣非净利润逐年提高,保持业务稳定开展。

2、加强市场开拓:公司通过扩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新的销售领域,开拓更多新客户。公司通过给予老客户更多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客户合作关系,确保公司订单持续增加,产销量持续恢复。

3、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公司通过加强管理,提出全面改善计划,持续不断对生产经营全方位改善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堵塞跑冒滴漏,优化生产流程。

4、压缩成本费用:公司进一步缩减管理费用等非必要支出,加强费用预算的控制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减少费用支出。

5、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存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货周转率,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6、增加招揽人才:公司广泛招揽人才,增加选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增加招收技术工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持续扩大直接生产人员数量,提升员工薪酬待遇,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进生产经营持续开展。

7、完善组织架构:公司逐步对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8、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支持:控股股东持续支持公司各方面业务开展,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资源整合,推进公司持续经营及良性发展。同时,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业务及流动资金等支持。

公司认为,通过上述改善措施,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后,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3年年报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利源股份对未来5年发展规划,获取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应对计划书面说明;
(2)获取利源股份未来5年的盈利预测和现金流量预测,对用于编制盈利预测和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数据可靠性和预测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获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对利源股份的资金支持承诺,并检查其资金支持能力。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源股份在未来12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利源股份上述内容与我们在执行利源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认为利源股份在未来12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五、你公司报告期向前五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0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82.68%;向前五客户合计销售额2.6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5.19%。请你公司:
(1)列示报告期内前五供应商、前五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期限、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

公司 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期限往来款余额
1临沂明亮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2017/11/286,000万元太阳能边 框铝型材7,151.841—3年1,594.38
2长春英利汽车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12/21158,578万 元汽车零部 件6,801.931—5年875.74
3江阴任余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2014/6/6500万元太阳能边 框铝型材5,285.881—8年51.89
4A公司2018/12/29125,000万 元轨道车部 件3,725.801年952.18
5宁波英利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2019/1/296,000万元汽车零部 件3,354.771—5年39.58

公司 202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期限往来款余额
1内蒙古天硕铝业 有限公司2014/3/122,000万元铝棒10,947.801—3年1.46
2沈阳光太铝业有 限公司2014/11/181,000万元铝锭8,259.50长期-138.41
3内蒙古元旺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2022/10/1810,000万元铝棒7,211.751—2年0
4国网吉林省电力 有限公司辽源供 电公司2008/8/1 2,846.27长期115.5
5辽源华润燃气有 限公司2009/4/212,000万元燃气1,113.54长期-221.48

(2)结合采购模式,说明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主要供应商与2022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前五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采购模式为:
1、采购定价方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公司采购铝锭主要以权威的有色金属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包括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上海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等。公司采购铝棒在铝锭价格基础上,增加铝棒加工费和运费作为铝棒采购价格。

公司铝锭采购定价方式:主要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或者上海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等权威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小幅调整确定铝锭采购价格。一般合同约定以付款日当日价格,或者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格(不超过一个月)结算。

公司铝棒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向铝棒制作厂商采购铝棒,定价方式为“铝锭价格+加工费和运费”。

其他原辅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招标、比价、选择定点供货商等方式进行。

2、付款结算方式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一般在采购前一段时间或者订单日向供应商预付货款。

实际发货后,按照实际到货数量和价格结算。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系大宗商品,因公司目前产销量较低,采购议价能力较弱,导致采购集中度较高,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主要供应商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集中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简称股票 代码主要产品资料来源生产量 (吨)前五名供应 商采购金额前五名供应商 合计采购金额 占年度采购总 额比例
豪美新材00298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2023 年 度年报250,856.55147,490.1629.43%
闽发铝业00257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2023 年 度年报96,823.90203,282.0680.55%
鑫铂股份003038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工业铝部件2023 年 度年报307,439.86530,425.6488.88%
利源股份002501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2023 年 度年报20,270.3730,378.8782.69%
公司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说明是否存在对大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主要客户与2022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前五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

公司回复:
公司 2022年度至 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2023年度 2022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额客户名称销售额
1临沂明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151.84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9,985.98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801.93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382.50
3江阴任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285.88江阴任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874.39
4A公司3,725.80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903.23
5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354.77江苏圣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735.48
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主营新能源太阳能光伏边框铝型材、汽车零部件铝型材、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等,公司产品是以销定产,不存在对大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主要客户与2022年相比发生变化,主要是2022年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回款不及时,在2023年度公司削减了与其订单发货量,同时,公司2023年度增加了A公司轨道车大部件铝型材业务量。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集中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主要产品资料来源销售量 (吨)前五名客户 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合计 销售金额占年度 销售总额比例
豪美新材00298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2023 年 度年报252,445.74120,280.5720.09%
闽发铝业002578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 材2023 年 度年报120,242.1484,807.7230.03%
鑫铂股份003038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工业铝部件2023 年 度年报300,559.59415,886.6260.97%
利源股份002501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 材2023 年 度年报19,966.4426,320.2255.19%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


问题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7,816.25万元,较期初下降8.57%,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075.03万元,较期初上升19.41%,其中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46.23万元,较期初上升241.41%。请你公司;
(1)说明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下降,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8,655,587.46575,321.5228,080,265.9443,803,765.322,379,012.6941,424,752.63
低值易耗品68,036.20 68,036.205,854.64 5,854.64
包装物88,089.78 88,089.78623,302.86 623,302.86
委托加工 物资5,598,791.42 5,598,791.42646,136.44 646,136.44
在产品15,279,672.264,712,736.6110,566,935.6520,748,503.095,023,658.4815,724,844.61
库存商品26,730,970.455,462,271.5421,268,698.9115,661,974.721,599,905.8414,062,068.88
发出商品1,741,364.22 1,741,364.224,001,266.89 4,001,266.89
合计78,162,511.7910,750,329.6767,412,182.1285,490,803.969,002,577.0176,488,226.95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4.77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2,379,012.693,179,517.73 4,983,208.90 575,321.52
在产品5,023,658.4812,831,543.98 13,142,465.85 4,712,736.61
库存商品1,599,905.8412,381,290.38 8,518,924.68 5,462,271.54
合计9,002,577.0128,392,352.09 26,644,599.43 10,750,329.67
2023年公司逐渐压缩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率,尽可能压缩存货,致使2023年存货732.80万元,减少幅度为8.57%。存货降低而存货跌价准备较年初上升19.14%,其中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46.23万元,较期初上升241.41%。主要原因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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