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14.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6.03元/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3元/股调整为15.78元/股。 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8元/股调整为15.43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于2024年6月5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6月6日 (二)行权数量:314.00万份 (三)行权人数:220人 (四)行权价格:15.43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22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3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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