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马(600565):ST迪马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2024-07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川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李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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