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件 (562700): 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汽车零件 : 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 6月 14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3年 9月 18日证监许可【2023】223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年5月 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 SPV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人员情况等截止日为2024年6月12日。 更新事项:调整基金经理。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15 附件三: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 132 一、绪言 《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1、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公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佑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襄理、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总经理,中信建投总经理、董事长,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即 CLSA B.V. 及其子公司)董事长,中信里昂证券、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石投资董事长,中信证券投资董事长等。 J Luke Gregoire Gould先生:董事,学士。现任迈凯希金融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IGM Financial Inc. 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Mackenzie Investments的首席财务官、Investors Group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等。 李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执行董事,负责春华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投资。曾任职于高盛集团北京投资银行部、春华资本集团分析师、投资经理等。 史本良先生:董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党委书记。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春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B角(主持工作),中信证券研究部行政负责人,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负责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数据中心行政负责人(兼),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殷少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伊志宏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资本市场、消费经济,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五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理事会理事、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首次认证委员会委员。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国际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HGI)的西志颖女士: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主管、总账核算跨级主管、B角、B角(主持工作)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基金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等。 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孙立强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财务部B角等。 桂勇先生:首席信息官,学士。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深圳市长城光纤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行政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斯琪女士,硕士。2018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6月11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6月11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6月1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余昊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荣膺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蒙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邵骏超 成立时间:1993年 04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陆建强先生,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哲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商总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荣森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2004年 8月 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 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廉”五字政治生态,大力发扬四干精神,练好“善、智、勤”三字经,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践行善本金融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展,打好打赢“化风险、扩营收、稳股价、引战投”四大战役,实施“客户基础、人才基础、系统基础、投研基础”四大攻坚,持之以恒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全面释放智慧经营生产力,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2023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 637.04亿元,比上年增长 4.2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0.48亿元,比上年增长 10.50%。截至 2023年末,总资产 3.1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9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2.54%;总负债 2.9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0.29%,其中:吸收存款余额 1.8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1.13%。不良贷款率 1.44%、拨备覆盖率 182.60%;资本充足率 12.19%、一级资本充足率 9.5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22%,均保持合理水平。 浙商银行在全国 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3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3年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我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 87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主体信用评级。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数字化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48名,估值清算合作机构派驻人员 18人。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年 11月 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62只,规模合计 4341.81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陈姗姗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50295432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38616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陈玉辉 网址:www.ewww.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梁浩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4780 联系人:郭杏燕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13916661875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王阳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2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719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张峰源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3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3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3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3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8561 传真:0311-66006334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3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电话:18698005056 联系人:程剑心 网址:http://www.h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4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电话:021-20655562 联系人:龙莹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2、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三)律师事务所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