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招益债券A (018597): 兴证全球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31:04 中财网
原标题:兴证全球招益债券A : 兴证全球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证全球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兴证全球招益债券基金代码018597
下属基金简称兴证全球招益债券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8597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7月5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
基金经理张睿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3年7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6月24日
基金经理徐留明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3年7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3月1日
基金经理斯子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7年6月28日
注: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证全球招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 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 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港股投资策略等。(详见本产品的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2。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2023年数据统计期间为2023年07月0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N<7日1.50%
 7日≤N<30日0.75%
 N≥30日0.0%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7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用48,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证全球招益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0.9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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