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混合A (020358): 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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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41: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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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混合A : 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
混合 | 基金代码 | 020358 |
下属基金简称 | 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
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20358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04月30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其他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锁
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
份额除外),锁定持有期满
后才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 |
基金经理 | 余剑峰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4年04月30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7年7月3日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
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
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
|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
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
型基金(下同):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6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使得股票、基金部分的行业暴露
在宏观因子上和债券形成一定对冲,降低组合整体波动率;在债券个券选择方面,综
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比较、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方法严
控风险;在股票和转债之间,优先选择估值性价比更优的品种进行配置;在个股选择
方面,注重估值的安全边际和持仓比例的相对分散;在日常运作方面,密切关注宏观
变量及组合运行状态的变化情况,并适时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力争在做好风险管理
的基础上,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2%+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
率估值调整)×3%+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季度报告。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元 | 0.6% | 非养老金客户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 | 非养老金客户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 M<100万元 | 0.12% | 养老金客户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08% | 养老金客户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赎回费 | N<7日 | 1.5% | - |
| 7日≤N<30日 | 0.75% | - |
| 30日≤N<180日 | 0.5% | - |
| N≥180日 | 0 | -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0.40%,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0)为基础计提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10%,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0)为基础计提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用 | 20,000.00元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露费 | 80,000.00元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等。 |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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