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 (952035):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号)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0:55:30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 :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号)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年 2月 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3年 2月 19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3年 2月 21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3年 2月 27日成立。2013年 5月 31日,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关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941号)。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相应修改《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2021年 11月 8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6号文)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此外,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 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4年 6月 1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1月 22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年 12月 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销售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原《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管理人所管理的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设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徐恺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1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谢乐斌,男,博士。1993年7月至今,历任万国证券投资银行部融资经理、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沪)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审计总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营运总监、首席风险官、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长。

陶耿,男,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科员,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基金监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吉学,男,硕士。历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国泰证券法律事务部业务员,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业务员、法律事务总部主管、经理、风险监管总部经理、法律及合规部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部合规测研与检查总监、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新宇,男,EMBA。历任吉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中国投资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部员工,君安证券长春营业部零售客户部研究咨询,国泰君安证券长春大马路营业部研究咨询、经纪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业部负责人(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长春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吉林营销总部副总经理、长春西安大路营业部总经理、吉林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分公司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敬东,男,硕士。历任君安证券研发中心职员、副所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华发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笋岗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现任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

黄韦,男,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陈稹,男,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师、副院长兼副书记,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干部、处长,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志刚,男,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系系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袁志刚工作室首席专家,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公司独立董事。

钱军,男,博士。历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项目联席主任、 EMBA/DBA/EE 项目联席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 副主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政协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复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民建复旦大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国际学术杂志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Economics 编委,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董博阳,男,大学本科。历任国泰证券天津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天津第二营业部财务部财务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稽核审计部(沪)职员、稽核审计总部助理稽核师、审计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级、市场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一部副总经理、集团稽核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王红莲,女,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业务经理,本公司营运部高级业务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陶耿,男,1968年 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科员,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基金监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叶明,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95年7月入职原国泰证券,1999年 7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先后担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资金清算总部总经理助理、营运中心副总经理;2010年 8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营运总监兼任营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履职合规总监职责、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营运官(COO)、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代为履职)、首席市场官,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机构企业客户部总经理。

吴楠,女,1970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1997年1月加入君安证券,1999年8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2010年10月进入本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北京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周诗宇,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94年7月加入君安证券,1999年8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2013年10月进入本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南方分公司总裁(总经理)。

李艳,女,197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FRM,中共党员。2001年3月入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证券投资总部高级经理、创新产品总部高级经理、研究所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创新发展总部总经理兼基金评价研究中心总经理,2015年 9月起加入本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原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主任。

吕巍,男,197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入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法律合规部担任法律顾问;2005年 8月入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1月入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合规部主管;2016年8月起加入本公司担任法务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兼任法务监察部总经理。

丁杰能,男,198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6年4月入职国泰君安证券,历任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投资经理助理(自营)、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董事(自营)、固定收益证券部执行董事(自营)、固定收益证券部利率投资经理、固定收益证券部自营投资业务主管MD、固定收益证券部FI自营主管、投资业务部总经理;2021年 3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及AI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CIO),兼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上海)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私募)总经理。

孙佳宁,男,198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入职国泰君安证券,历任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策略投资)、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交易经理、证券衍生品投资部高级交易经理;2014年 7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权益与衍生品部总监、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首席研究官(CRO),兼任权益投资部(公募)总经理、权益投资部(私募)总经理。

徐刚,男,1985月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1年7月入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2013年 2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结构融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证券化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结构金融部总经理、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CIO)。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范杨,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首席研究员、院长职务。

2020年11月加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权益研究部副院长、常务副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自2022年7月19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品质生活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3年7月5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3年9月19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4年5月29日起担任“国泰君安价值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4年6月14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自力,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化工行业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22年10月起加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权益研究部研究员,现任公司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23年5月16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3年9月19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4年1月22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4年6月14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时间
季鹏2021年8月17日-2022年10月24日
郑伟2022年2月21日-2023年03月16日
葛瑾洁2022年2月21日-2023年03月16日
王海军2023年2月13日-2024年6月1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陶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丁杰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CIO),兼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上海)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私募)总经理。

孙佳宁,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本公司首席研究官(CRO),兼任权益投资部(公募)总经理、权益投资部(私募)总经理。

舒廷飞,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吕莉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北京)总经理。

丁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综合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苏旺兴,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权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红莲,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

胡崇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公募)总经理。

薛磊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多资产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丁一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2、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法律合规部及风险管理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4、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5、内控措施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106,680.0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3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4.4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04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 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 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 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 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 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1965年 12月出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 6月加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自 2001年 10月起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 11月不再兼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 1月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4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至 2023年 2月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 8月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 8月-2023年 4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 4月 18日起全面主持招商银行工作,2022年 5月 19日起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2022年 6月 15日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年 11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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