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A (952024):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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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0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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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A :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 | 基金代码 | 952024 |
下属基金简称 |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A | 下属基金代码 | 952024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12月07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朱晨曦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7年5月8日 |
| 朱莹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2023年05月17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其他 |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变更而来。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
|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评级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AA+的信用
债比例不超过基金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评级AAA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基金信
用债资产的50%。若无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为A-1的,则以主体评级为准。本
产品投资的信用债需有评级满足上述要求。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
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构筑债
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增强型回
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与跟踪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变动特征,依据定
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取向、类别资产收益风
险预期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将基金资产在债券与股票等资产类别
之间进行动态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基础上,根据股票的运行状况和收益预
期,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并适时适度地参与权益类资产配置,把握
市场时机力争为基金资产获取增强型回报。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以实现组合增值
的目标。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国内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政策
取向,深入分析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影响,并结合行业景气分析,
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植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0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2019年计算期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2月7日起正式变更为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前
收费) | M<100万 | 0.70% | |
| 100万≤M<300万 | 0.50% | |
| 300万≤M<500万 | 0.30% |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 7天≤N<365天 | 0.40% | |
| 365天≤N<730天 | 0.30% | |
| 730天≤N<1095天 | 0.10% | |
| N≥1095天 | 0.00% | |
注:本基金已经存续,因此没有发售安排,未设置认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0.7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2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用 | 30,000.00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露费 | 80,000.00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 相关服务机构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本基金本年度信息披露费预计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护费、银行汇划费等费用,不包括基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若有)等。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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