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新视野 (001511):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10:58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新视野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代码001511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乔迁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其他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后续每 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 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注: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精选基本面良好,具有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同时通过灵活应用 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股票及存托凭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权证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股指期货、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 例。本基金主要采用市场中性的投资策略,结合多种绝对收益策略,通过定量和定性 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并运用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6%(非业绩承诺)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2015年数据统计期间为2015年7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M<50万元1.5%
 50万元≤M<200万元1.2%
 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1,000元/笔
赎回费N<30天1.5%
 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8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附加管理费在每个提取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提取附加管理 费: ①当期封闭期收 益率超过1.5%; ②当个提取评价 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 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以往开放 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 者。 2)提取方法 ①计算当期封闭-%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期基金收益率超过 1.5%的部分。 ②计算当个提取 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 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超过以往提取评 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以往开放 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 者部分。 ③取①和②的孰 低者,按照20%的比 率提取附加管理费。  
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20%
注:1、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2、附加管理费不纳入测算范围。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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