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大消费混合A (008840): 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11:07 中财网
原标题:德邦大消费混合A : 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德邦大消费混合基金代码008840
下属基金简称德邦大消费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08840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工作日开放
基金经理黎莹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4月30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精选大 消费行业相关优质公司进行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基 于对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财政货币政策、大消费主题相关子行业发展趋势,确 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将积极配置于股票类资产,同 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 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1.50%
 1,000,000≤M<2,000,0001.20%
 2,000,000≤M<5,000,0000.60%
 M≥5,000,000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德邦大消费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4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若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将产生流动性风险。
(2)保证金管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3)执行风险:一般情况下很难在同一时间执行策略的两端交易,因此存在一端交易已经执行,而由于价格的快速波动导致另一端交易执行后获利低于预期甚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基差风险: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是波动的,基差的不确定性被称为基差风险。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5)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形式,标的物是虚拟债券,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可能发生变化,存在基差扩大的风险。
(6)展期风险:持有期货合约交割期限短于合同的到期日而需要将期货合约向前延展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存在着不确定性,存在多次的基差风险。
(7)杠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3、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dbfund.com.cn][客服热线:021-36034888/400-821-7788(免长途电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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