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沪港深 (002803):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1:20:5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沪港深 :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沪港深混合基金代码002803
前端交易代码002803后端交易代码005190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7月1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秦绪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8月6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把握港股通等后 续资本市场开放形势下A股与港股市场互联互通的投资机会,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 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先根据宏观分析和市场判断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即确定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然后通过比较各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竞争趋势、景气程度和发展 空间等在不同行业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通过比较A股与港股市场同类公司的质地及估 值水平等要素,进行个券选择,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40%+恒生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 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M<100万元1.5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1.00%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0.30%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0.18%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后收费)N<1年1.80%非养老金客户
 1年≤N<2年1.20%非养老金客户
 2年≤N<3年0.60%非养老金客户
 N≥3年0非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30%-
 N≥730日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12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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