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新动能混合A (007203): 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8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自2019年11月1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止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自202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新动能混合A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20日《关于准予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55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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