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独立董事的人数,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6月 19日 17:30前, 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 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应披露上述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6.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 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 足下述条件: 1.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即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4)项至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4. 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7.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8.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9.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董事候选人承诺函(原件);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3.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 2024年 6月 19日 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 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 进行调查的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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