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7:30:54 中财网
原标题:新朋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76,599,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8,251,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8,348,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8,629,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1,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8,348,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17%。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5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42%;反对2,82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1%;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7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9%;反对2,91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4%;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5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42%;反对2,82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1%;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58,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42%;反对2,82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1%;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1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53%;反对2,57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478%;反对2,575,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435%;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2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9%;反对2,360,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5%;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344%;反对2,360,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69%;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7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9%;反对2,91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4%;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0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1%;反对2,88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2%;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156%;反对2,88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757%;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0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1%;反对2,88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2%;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156%;反对2,88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757%;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8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54%;反对2,796,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9%;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867%;反对2,796,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046%;弃权1,614,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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