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7,767,6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7,767,64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东威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00股。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7,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729,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47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及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方圆圆”)、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家悦家悦”)三名股东,共计107,767,646股,合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36.11%,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7,20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768,000.00元,转增股本70,6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856,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2年1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发行 GDR有关议案,同意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11,776,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9,632,000股。上述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 GDR对应的新增基础 A股股票上市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400,800股为基数,即以229,231,200股为转增计算基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68,769,3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8,401,3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波控制的企业方方圆圆、家悦家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2、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方方圆圆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机构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若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价格 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机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机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波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4年6月15日起未来12个月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若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767,64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06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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