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主持,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高立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钟茹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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