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9:06:15 中财网
原标题:博世科: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决定于 2024年 6月 25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提交的《关于增加博世科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宁国国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198,764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5%,其提案人身份及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公司于 2024年 6月 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25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6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6月 1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
2.00《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 6月 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4年 6月 2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53000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6月 24日上午 9:00至下午 17: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付林、朱芷凝
联系电话:0771-3225158
传真:0771-3225158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其他备查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422;投票简称:博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 的议案》   
2.00《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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