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30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91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世科装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宣城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
(1)合同签订主体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主合同:乙方于合同约定期内为借款人安徽博世科装备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等所有银行、贷款公司等贷款主体(主债权人)贷款提供担保所签订的所有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额度:本合同保证反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4)最高额反担保范围:乙方为借款人安徽博世科装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和费用均纳入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乙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和相关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调查、评审、监管费用;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5)最高额保证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期间:乙方向主债权人履行的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8,540.44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9,175.44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4%。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9,505.37万元外(占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3%),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宁保字[2024]106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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