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世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17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 7月公开发行可转债 4,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893,39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年 7月 11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594号”《验证报告》。 2、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PPP项目”(以下简称“南宁内河治理项目”)。2019年 4月,经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尚未使用的 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其中 10,400.00万元投入“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4,600.00万元投入“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不超过 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 8,5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于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南宁内河治理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体进入商业运营,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批复的项目贷款,结合前期募集资金投入,基本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该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后基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节点获取政府付费,能够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其次,公司在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控制预算及成本。以上原因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8,501.86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南宁内河治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501.86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南宁内河治理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博世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世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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