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明冠新材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 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666号,变更为宜春市经开区春和路以南宜商大道以东。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锂电池需求增速不及预期,结合公司自身铝塑膜产品的产销情况,公司适当延缓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公司结合对锂电池软包行业发展的研究,认为随着近期低空飞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长期半固态和固态电池发展,铝塑膜产品总体需求状况良好。公司将同步根据此类应用场景迭代技术路线,研发新产品。 综上,为使公司铝塑膜产品的产能释放与行业需求保持同步,并确保以先进工艺、先进产能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公司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3、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分析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的核心结构件,与钢壳、铝壳等包装材料相比,它更轻薄且设计更为灵活,为电池提供有效保护。随着消费电子对高续航、便携化的需求增加,下游电池厂商对电池容量、设计灵活性以及循环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软包电池在无人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渗透率将继续提升。整体来看,铝塑膜行业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公司生产线投产以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公司生产的铝塑膜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电池制造商的认可和使用,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尚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项目变更项目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后返还给“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铝塑膜产业基地布局。公司后续将按建设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