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002933):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9:45: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兴装备: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持有公司股份 2,57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的股东张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持有公司股份 1,725,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的股东张建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持有公司股份 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的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戴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股东张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7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股东张建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25,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戴 岳2,347,0002.00
张 进1,173,5001.00
张建迪1,160,0000.99
向子琦95,9000.08
以上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戴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东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向子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戴岳先生承诺: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股东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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