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9:51:19 中财网
原标题:皇庭国际: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4-5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75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133,0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6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617,57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649,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9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098,57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33%。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550,67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9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5%。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4%;反对 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6,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844,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6,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4%;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78,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1%;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59.9161%;反对 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269,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1%;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16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65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550,67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253%;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8,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18,95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佳曼、陈启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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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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