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21:0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万邦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9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333,3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046许新珞
208*****282合肥百瑞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261钱业银
403*****449沈英
503*****049陶春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6月 13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价格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万邦医药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邦医药 1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妹
咨询电话:0551-65397676
传真电话:0551-653976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 备查文件
1、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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