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
原标题:捷成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8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按照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80,039.34万元,同比减少 2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5,002.99万元,同比减少 13.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400.96万元,同比减少 51.9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下简称“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2,600.99万元,同比减少 41.74%。 按产品分类,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影视剧内容制作、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89.03万元、2,279.72万元、270,127.40万元,同比减少 65.82%、-7.59%、26.90%;毛利率分别为 31.85%、37.63%、31.86%,毛利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变动-7.01%、568.38%、-1.79%。另外,你公司报告期新增数字化营销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843.18万元,毛利率 2.20%。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销售价格、成本、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按产品类别分别说明营业收入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各行业、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核实说明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公司按产品类别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按产品类别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经营模式、销售价格、成本、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①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以“内容版权运营”为战略核心,秉承“多轮次-多渠道-多场景-多模式-多年限”的业务变现核心经营理念,集全司资源构建以“版权”为核心的产业链,业务进一步聚焦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容运营商,公司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主要为影视节目内容的新媒体发行提供一体化的数字化分销及运营推广服务。公司携手国内外千余家出品公司,积累了 10 万余小时的影视、动漫、节目版权内容,面向广电、互联网新媒体、运营商等媒体渠道进行数字化发行,全面覆盖数字电视、 OTT、 IPTV、电脑、平板、手机、户外流媒体等全媒体终端。公司拥有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等视频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端;以及华为、小米、微鲸等硬件提供商等优质客户,并与其保持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 2023年,公司在稳固推进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大在 AI 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发,并围绕版权培育新型业务模式,积极开展数字营销、影视发行、内容出海、微短剧、小程序短带长等版权创新业务。 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和影视剧内容制作为公司原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随着公司将业务重点聚焦影视版权运营业务,公司不断压缩资金消耗大、回收周期长的影视内容制作业务及发展迟缓的传统音视频技术业务。 ②销售价格、成本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情况、版权成本、版权库龄、授权类型、授权年限及票房和影片口碑等对产品进行定价,本年销售定价策略没有发生变化。 销售成本主要是版权摊销成本,公司基于影视版权的销售情况及周期确定其摊销年限及摊销比例。2023年计提摊销额为 173,372.66万元,占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成本 94.19%,2022年同期占比为 92.29%,没有重大变化。 ③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拥有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等视频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端;以及华为、小米、微鲸等硬件提供商等优质客户,并与其保持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公司的前十大客户相较于 2022年没有重大变化,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 2年均在 70%以上,具体请见本回复“一、(2)(2)按产品类别列示 2023年度各板块前十大客户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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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天择的主营业务是电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视频等内容的制作、发行和营销;电视剧版权运营。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在版权内容运营业务中,不管是版权储备、还是收入规模,都处于领先的市场地位。 3、分产品收入变化分析 公司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版块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296.47万元,同比减少 65.8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坚持以“内容版权运营”为战略核心,秉承“多轮次-多渠道-多场景-多模式-多年限”的业务变现核心经营理念,集全司资源构建以“版权”为核心的产业链,业务进一步聚焦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对传统音视频技术相关业务作出调整,精简岗位设置及人力资源的投入,致使公司传统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版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公司影视剧内容制作版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832.44 万元,同比减少 77.46%,主要系公司针对当下影视行业的政策变化,积极应对内容制作业务投资期较长、资金回收较慢的行业特性,进一步贯彻执行 2018年以来在内容制作方面的战略收缩,聚焦精品,谨慎投资,强调资金回收的背景下,报告期影视内容制作板块上映的影视剧较同期减少,且子公司星纪元承制的影视剧《兵从风中来》未能如期上映等综合影响,致使公司影视内容制作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公司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版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99,389.82万元,同比减少 26.90%,主要系新媒体版权采购较为依赖资金投入,且 2023年可用于新增版权采购的资金较少导致。2023年,公司一方面需支付已到账期的上年版权采购款,另一方面,与腾讯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2023年实现收入部分当年未收到款项,无法用于采购新增版权,如下表所示,公司 2023年度版权采购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49,178.45万元,同比减少 22.77%。公司报告期版权采购额及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数字化营销服务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843.18万元,同比增加 100.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北京方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公司数字化营销服务板块业务所致。 二、公司按行业、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的情况说明 1、公司按产品类别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板块 2023年度毛利率 31.85%,较上年同期降低 2.40%,毛利率基本稳定。 公司影视剧内容制作版块 2023年度毛利率 37.63%,较上年同期增加 32.0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文化集团投资的影视剧《最灿烂的我们》于 2022年度转让给霍尔果斯新媒诚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于该剧投资拍摄于 2018年,题材已跟不上目前潮流,公司最近几年一直谋求在地方台上映播出,但几番询价后市场反应平淡,公司为能尽早回笼部分资金成本,经与对方协商后,确定合同转让价格为 1,960.00万元,确认转让收入 1,849.06万元,项目成本 4,405.19万元,毛利-2,556.13万元,负毛利拉低了公司 2022年度影视内容制作版块毛利率,如剔除上述负毛利合同影响,公司2022年度影视内容制作板块毛利率为 37.82%,与 2023年度公司该板块毛利率基本持平。 公司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版块 2023年度毛利率 31.86%,较上年同期减少 0.58%,毛利率基本稳定。 2、公司按行业类别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广电行业客户 2023年度毛利率 31.86%,较上年同期增加 16.11%,毛利率较大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广电行业客户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广电行业外企业客户 2023年度毛利率 31.46%,较上年同期减少 3.14%,主要系公司 2023年广电行业外企业客户收入有所下降,而已购入的版权按照既定政策摊销,使得摊销额占收入比上升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按行业、产品类别列报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按产品类别列示 2023年度各板块前十大客户明细,包括客户的名称、销售的具体产品或提供的具体服务、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说明前十大客户变化及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 2023年度各业务类型前十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音视频技术板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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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以及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行业发展趋势、经营规划等情况,说明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收入下滑相关趋势是否将会持续,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筹资活动现金流变动主要是近年来公司持续偿还债务,债务规模持续降低,公司 2021年及 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超过 9亿元,资产负债率由 2021年的 32.89%降至 2023年的 25.43%,大幅低于行业平均值,未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可用的债务融资方式更多,亦将进一步有助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撑公司业绩增长。 综上,公司版权采购较为依赖资金投入,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收入与当年的版权新增采购额强相关。2023年,一方面上年度未付的采购款到期需要支付,另一方面应收腾讯的销售款未收到,导致可用于新增版权采购的资金较少,进而导致 2023年收入下滑。2024年,随着公司收回大额应收账款,以及融资能力有效改善,可用于版权采购的金额将显著增加,将有助于公司开展版权内容运营业务。 二、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行业发展趋势 1、互联网普及率上升及用户付费观影意识的强化将持续推动影视版权产业发展 我国互联网用户内容付费意愿和习惯逐步形成,内容付费收入已逐步成长为视频平台除广告业务外的重要盈利增长来源。付费观影意识的强化,将催生更多形态的影视内容运营平台加入,有效推动我国版权产业发展。 2、影视内容运营平台呈现多元化跨终端融合趋势,新媒体数字版权运营将更加注重版权的全渠道权利 受益于 5G商用及广电产业的改革,OTT、IPTV快速发展,对内容版权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抖音、快手、虎牙等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的加入,进一步激发了影视版权市场的活力。用户需求的增长,势必推动内容运营平台的多元化进程及版权需求的快速增长。未来,各媒体渠道运营商将积极拓展多终端联动业务模式,充分利用内容资源、平台资源和用户资源,持续深化大小屏联动、长短视频联动等跨终端和平台的新媒体融合的经营模式,这也要求新媒体数字版权运营提供企业更加注重版权全渠道权利的资源储备。 3、科技快速迭代,人工智能为文化影视行业创造新增长 随着科技的持续迭代和各类 AI应用工具/插件、智能硬件设备的诞生和优化,AIGC相关技术在内容创意、影视剧内容制作、短视频创作等领域,通过不同模态对应各种生成技术和应用场景,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的生成,将为文化影视行业带来降本提效、视觉体验提升和内容形式的创新。可以预见 AIGC 相关技术将极大提升公司影视剧拍摄及相关影视内容二次创作效率,提升公司版权的多渠道、多模态运营价值。 三、公司经营规划 2024年,公司将紧密围绕内容版权、音视频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积极落实“以资源型版权业务为主体+以 AIGC、版权创新业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业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相关业务,构建集数字文化、数字技术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创新技术的数字文化产业集团。 1、以“内容版权业务”为主体,继续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司内容版权业务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在版权数量和质量、品牌影响力、分销运营模式、移动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优势,在版权内容方面,公司拥有海量数字内容矩阵。近年来,公司版权资源以每年 8.38%-17.55%的比例增长,截至 2023年底,公司积累了 10 万余小时的影视、动漫、节目版权内容,原值达 1,176,290.47万元,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版权集成力度,扩大公司在影视新媒体发行上下游的影响力,巩固领先地位。公司将与平台媒体化共建,共同运营,基于内容、运营服务能力,实现与渠道平台的唯一性战略捆绑,共同产品内容运营及模式开发。公司继续全球化布局:开展全球化发展布局,增加影视内容“引进来、走出去”的力度。 2、以 AIGC、创新业务为两翼,赋能内容生产,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结合其在智能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布局,将继续加大在 AIGC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 在公司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围绕版权培育新型业务模式,积极开展数字营销、影视发行、内容出海、微短剧、小程序短带长等版权创新业务,围绕 AI+版权与合作伙伴创新业务场景带来全新合作与营收空间。 深耕用户价值,探索多元内容变现模式。2024年,继续深挖现有客户需求与合作,加大片库的发行力度,增强片库的变现能力;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新业务模式的探索,与合作伙伴深入进行联合运营合作,以公司的海量内容为赋能,开展联合运营,共享多元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3年度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收入下滑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已在对外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1、《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章节中提示风险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媒体版权运营业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核心人员稳定性风险等。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 2、《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三)“主要风险情况”章节中提示风险如下: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新媒体行业发展快速,行业用户规模及收入快速增长,用户对细分影视内容的需求不断增加,互联网视频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可能会增加自制内容或引进独家版权影视内容,同时其他内容制作公司、网络视频公司、影视发行公司、院线公司等不断介入版权运营行业,从而可能推升版权采购成本,上述情况将加剧公司版权业务面临的市场竞争,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新业务经营风险 面对宏观环境和文化内容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加大在 AIGC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在AIGC相关技术领域大幅增加研发投入, 大力拓展音视频创新技术,同时围绕版权培育新型业务模式,积极开展数字营销、影视发行、内容出海、微短剧、小程序短带长等版权创新业务。随着公司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面对所在行业激烈的行业竞争、成本的提升对公司人力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新的要求,公司有较大的成本扩张压力,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存在公司能否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成为公司未来在经营中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发展策略,加强运营和管理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盈利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请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发现异常情况。 会计师回复: 1. 会计师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1) 了解和测试捷成股份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 评价捷成股份制定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针对音视频技术服务业务,获取并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项目收款情况等资料,对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向客户函证交易事项; (4) 针对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业务,获取并检查影视剧相关的投资合同,了解各投资项目的拍摄进度,对于已经发行的影视剧,查询已发行影视剧的播出情况,查看分成结算单,获取并检查发行业务开票情况及收款情况,向客户函证交易事项; (5) 针对新媒体版权运营业务,获取并检查合同台账及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业务模式,获取并检查分成结算单、影视剧权利授权书、影视剧介质交付记录,核对营业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检查影视剧上线平台及上线时间,函证交易事项; (6) 针对数字化营销服务业务,获取并检查合同台账及销售合同,登录上游媒体系统查看客户充值情况及消耗情况,根据客户消耗情况及销售单价,重新计算收入金额;向大客户函证交易事项。 (7) 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公开信息,包括查询客户的董事、监事、高管、5%以上股东信息,评估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8) 检查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结合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异常情况。 2.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说明的营业收入大幅变动的原因、各行业、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上述指标的波动具有其合理性。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公司按产品类别列示的 2023年度各板块前十大客户明细,包括客户的名称、销售的具体产品或提供的具体服务、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该等客户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及公司说明的前十大客户变化及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前十大客户变化及收入占比变化具有合理性。 (3) 公司说明的影视版权运营及服务板块收入下滑相关趋势是否将会持续,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况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2.你公司 2022年 2月 13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授权腾讯公司总数量不少于 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亿元。年报显示,截至 2023年末,重大合同已履行金额 161,025.75万元,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151,911.08万元,其中 2023年度履行金额 67,828.88万元,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63,989.51万元。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重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并结合相关影视节目授权期限、付款计划及实际回款情况、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履约义务及履约进度、你公司与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他业务合作模式等,具体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秀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相关影视节目授权期限、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履约义务及履约进度、公司与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他业务合作模式等情况 1、影视节目授权期限 授权起始时间:若影片已在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平台上线,且合同开始日时仍处于新疆华秀公司授予腾讯公司的授权期内,以上轮授权终止日为本次合作的授权起始时间;其余情况则以影片实际上线日期为授权起始时间。 授权终止时间: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新疆华秀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新疆华秀公司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2、新疆华秀公司履约义务及履约进度 新疆华秀公司根据重大合同约定已向腾讯公司及已转授权方交付了所有影视节目介质和已有的版权文件公证件等全部资料,随着各影视节目授权期开始逐步确认合同履约金额。腾讯公司已行使部分转授权,新疆华秀公司收到腾讯公司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影视节目拟向部分可转授权方进行转授意向后,配合腾讯启动协助谈判服务工作,并提供发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片单整理、物料(介质、版权文件、营销素材等)提供、售后补退换、诉讼支持等相关服务。具体以腾讯要求的进度分别向可转授权方交付相关物料,提供配套服务。 截至目前,双方均按照合同正常履约,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3、公司与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他业务合作模式 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的其他业务合作模式一般为就具体明确的影视节目内容签署授权合同,约定授权权利、授权费及支付情况、交付材料、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具体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般为交付介质且收到发票若干个工作日后,公司收入确认一般在交付介质且授权期开始后进行确认。 三、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方式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新媒体渠道版权运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在影视剧符合新媒体发行条件后,公司通过硬盘、网络等方式将介质交付给客户,在授权期已开始,已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 本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分别为新疆华秀公司授权腾讯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权利时的保底差额补足及转授权配套服务等承诺,均按时点确认收入,新疆华秀公司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新疆华秀公司向腾讯公司及已转授权方交付了所有影视节目介质和已有的版权文件公证件等全部资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及向腾讯公司已交付介质且授权期已开始的比例确定该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根据转授权价格及向可转授权方已交付介质且授权期已开始的比例确定该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根据未转授权的剩余转授权费用及未转授权期间确定该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2023年度履行金额 67,828.88万元,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63,989.51万元,截至 2023年末,重大合同已履行金额 161,025.75万元,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151,911.08万元。 四、付款计划、实际回款及未回款的具体情况 1、付款计划 合同约定授权费分三期支付。 一期款:合同签订后,在收到发票后 30日内,支付总授权费的 50%; 二期款:交付主体材料、版权文件、授权书、授权内容相关材料、授权内容介质等全部材料扫描件及原件或公证件 6个月内,及收到发票后 3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授权费的 40%; 三期款: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授权内容应交付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文件、介质、宣发物料等,且依约向腾讯公司发送上线通知,及收到发票后 3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授权费的 10%。 2、实际回款及未回款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重大合同累计确认收入 151,911.08万元,含税金额 161,025.75万元,累计已收到回款 90,00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71,025.75万元。 (1)公司重大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新媒体渠道版权运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及应收账款是合理的。 合同约定二期款付款条件为交付全部材料扫描件及原件或公证件 6个月内,及收到发票后 33个工作日内,共 225天的账期,目前应收账款处于正常的信用期内,不存在逾期情况。 (2)二期款回款进度迟缓主要原因为:已交付的介质数量大,相应版权文件等资料多,腾讯公司对版权文件审核时间较长,版权文件未全部审核完毕影响了二期款的付款节奏,但版权文件的审核周期不影响介质按照授权起始时间上线,亦不影响腾讯对于介质交付和相应履约进度进行确认,腾讯公司对版权文件(特别是相关公证件)审核仅是为了避免在极端情况下产生维权风险。 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公映许可证、及片头片尾所列所显示的出品方、联合出品方、摄制方、联合摄制方等原始权利人出具的版权授权证、新疆华秀公司享有权利的上游权利人出具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相关公证转递材料等完整版权证明材料。另外,合同约定版权文件以新疆华秀公司实际拥有情况为准,新疆华秀公司已提供全部应给付的文件材料。 目前新疆华秀公司已积极推进腾讯公司对版权文件审核进度,后续考虑参照审核进度分批收款,2024年预计可逐步收回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重大合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中兴财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 会计师核查情况 针对新疆华秀与腾讯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的相关业务,我们查看了新疆华秀与腾讯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并对合同条款逐一进行分析,确认了不同情况下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核实了腾讯向可转授权方的转授权合同金额,检查了合同中影视节目向腾讯及可转授权方的物料交付情况及授权情况,检查了收款的银行回单,就该合同截至期末的执行情况向客户函证。 2.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新疆华秀与腾讯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的相关业务确认的收入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225,798.40万元,较年初增长 33.97%,本年计提坏账准备 6,102.7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57,248.94万元,计提比例为 25.35%,较上年同期下降 8.73个百分点。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24,395.6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38.93%,对于腾讯公司等客户计划以净额结算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201,402.7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23.71%。 同时,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10,983.82万元,均为商业承兑票据,计提比例为 11.67%。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和信用政策及相关业务结算和收款周期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1)整体解决方案(除编目服务外) 此类业务主要由本公司自主研发,经中国国家版权局认证并获得著作权证书或尚未经中国国家版权局认证亦未取得著作权证书,主要是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定制提供包括项目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集成、软件部署加载、项目实施、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媒资管理系统、高标清非编制作网解决方案、全台多元异构一体化网络解决方案及全台统一监测与监控解决方案等。 此类业务通常在项目完成或阶段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 (2)产品销售 此类业务以签收或验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在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3)电视剧销售收入 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4)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 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5)影视剧版权运营收入 在影视剧符合发行条件后,母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6)新媒体渠道版权运营 在影视剧符合新媒体发行条件后,公司影片通过硬盘、网络等方式将介质交付给客户,在授权期已经开始,已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 (7)合作分成收入 在公司提供影视节目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入。在无法及时取得结算单的情况下,如能够及时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根据系统平台数据和合同约定的分成方法确认收入,如无法及时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在实际取得结算单时确认 (8)制作管理费收入 在影视剧制作完成取得发行许可证并发行后,确认制作管理费收入。 (9)数字化营销服务收入 根据上游媒体系统显示的客户实际消耗及对应的销售单价确认营销服务费收入。收入,年末均按实际取得双方确认的当年结算单进行确认。 2、公司信用政策及相关业务结算和收款周期 公司音视频板块业务,通常情况下客户分 3至 4次付款,付款周期通常在 6至 12个月。与客户签订合同后 5-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项目相关硬件到货、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一段时间(通常为 1-3个月)支付总价款的 30%,项目终验后支付总价款的 30%,项目正常运行 12个月或者顺利通过质保期(通常为 12-36个月)支付剩余尾款,以上各个阶段,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各阶段支付款项上下浮动 5%至 15%不等。 公司影视内容制作业务,针对上市公司主导发行的项目,电视剧在各电视台签订发行协议后,客户一般分 3-4次付款,合同约定签约并收到影视剧播放介质后先支付一部分首付款,获得批准的播放许可证后再支付一部分货款,最后全剧在电视台播放完毕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尾款;针对电影投资协议,客户一般分为 4-5次付款,一般在电影上映半年后,客户分批次给上市公司提供结算单,根据结算单批次付款;针对参投电视剧客户主导发行协议,客户一般分为若干次付款,客户在电视台发行电视剧并收到电视台的付款后,给上市公司提供结算单并根据结算单分批次付款。 公司新媒体影视版权业务,针对年度发行框架协议,客户一般分 3-4次付款,公司在合同约定签约后先收取一部分首付款,后续根据公司的供片进度(包括提供介质、授权情况)再分阶段按比例分批收款;非框架发行协议,如果是固定金额合同,则一般分 1-2次收款,一般为上市公司完成完整供片后客户开始付款。其他诸如分成协议,上市公司一般根据合同内约定的结算周期依照客户的结算单开票并收款。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信用政策保持稳定,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趋势说明 公司报告期应收款项、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请按产品类型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销售主体、相关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是否存在逾期情形,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收入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2023年度各产品类型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1、2023年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2、2023年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板块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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