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瑞合 (501062):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8:36:11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瑞合 :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瑞合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01062
发起(LOF)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9月 6日
上市日期 2018年 12月 5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年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年 11月 19日

基金经理 恽雷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 5月 1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年 9月 6日

基金经理 史博 基金经理的日期
1998 6 1
证券从业日期 年 月 日
1. 场内简称:南方瑞合 LOF;南方瑞合。

2.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其他 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不需要基金份额召开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投资目标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投资范围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40%-
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5%;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40% 100%
为 — 。在开放期和封闭期内,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5%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主要投资策略
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20%+ 4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风险收益特征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 )
M< 1000 1.5% -


申购费(前收费)
1000 M 1000 -
元≤ 每笔 元
N< 7 1.5% -

7天≤ N< 30天 0.75% -
赎回费
30天≤ N< 365天 0.5% -
2 N 0% -
年≤
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1.20%
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0.20%
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
-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70,000.00
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其他费用 -
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若基金份额的期末净值小于或等于期初净值,则该封闭期及前一开放期(若有)内的管理费全额返还至基金资产;否则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该封闭期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若基金份额的
1.43%
期末净值大于期初净值
在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若基金份额的
0.23%
期末净值小于或等于期初净值
基金管理费率区分不同业绩表现进行测算,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0%-95%;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40%-100%。在开放期和封闭期内,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7)税务风险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可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可能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可暂停上市交易。若本基金暂停上市交易,暂停期间投资者面临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风险。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24日证监许可[2018]84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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