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8:02:25 中财网
原标题: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英利汽车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532,82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元/股。

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91,532,82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预计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由于预计上市时间为休息日,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6月 2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94,253,157股增至1,585,785,985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 10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1,532,828股,限售期为 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24日;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剩余限售 股数量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45,0282.02%32,045,028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697,9361.62%25,697,9360
3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5,628,5170.35%5,628,5170
4吉林省吉晟汽车产业投 资合伙企(有限合伙)5,628,5170.35%5,628,5170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5,628,5170.35%5,628,5170
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量化 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5,628,5170.35%5,628,5170
7UBS AG3,939,9620.25%3,939,9620
8周海虹3,752,3450.24%3,752,3450
9海南永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82,5510.13%2,082,5510
10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君颐定山岛 6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1,500,9380.09%1,500,9380
合计91,532,8285.77%91,532,828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本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9,568,479-9,568,479-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72,583,487-72,583,487-
项目 本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本次上市流通后
 国有法人持股5,628,517-5,628,517-
 境内自然人持股3,752,345-3,752,34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1,532,828-91,532,828-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A股1,494,253,15791,532,8281,585,785,9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494,253,15791,532,8281,585,785,985
股份总额1,585,785,985-1,585,785,985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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