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沪深300LOF (160807): 关于长盛基金旗下2只基金增加C类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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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8:1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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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盛
沪深300LOF : 关于长盛基金旗下2只基金增加C类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20240618
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分别与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8日起,对旗下长盛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
沪深300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对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 长盛
沪深300基金
长盛
沪深300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494)后,长盛
沪深300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长盛
沪深300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长盛
沪深300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长盛
沪深300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长盛
沪深300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2. 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
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556)后,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3.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申购费
上述2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上述2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上述2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二、长盛
沪深300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长盛
沪深300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上述2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62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肖翔
(2)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长盛
沪深300基金、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上述2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场内申购与赎回。
四、对上述2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为确保上述2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长盛
沪深300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就长盛
沪深300基金、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五、重要提示
1、长盛
沪深300基金、长盛中证
证券公司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长盛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3《长盛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附件4《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5《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 2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询上述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销售机构名录
附件 2:《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3:《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 4:《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5:《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18日
附件 1:销售机构名录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人姓名: 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人姓名: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1861625053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33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17)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2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陈嘉义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 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传真:010-6315653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6) 上海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2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3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1)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陈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3)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34)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真:021-53398801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6)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传真: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附件 2: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
置 | 原《基金合同》条款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
一、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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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 修订后: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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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6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
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4、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
65、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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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
的基本情
况 | |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
| |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
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五、基金
备案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在定期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
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
中予以披露;连续 2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
因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修订后: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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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 )申购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 修订后:
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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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通过场内方式申购
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
法见招募说明书)。通过场外方式
申购的,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 1.2%,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5%。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通过场
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
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 | |
| | |
| | |
八、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一)基
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周兵 |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胡甲 |
| | |
八、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七 )基金
托管人的
义务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修订后: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 |
八、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
利义务
(八 )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修订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
九、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 )召开
事由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
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 修订后: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
赎回费率;
(3)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或
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
十五、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
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 修订后:
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 |
|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
十五、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六)估
值错误的
处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
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
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 |
| | |
十五、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六)估
值错误的
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
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修订后: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
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十五、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八)基
金份额净
值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
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 修订后: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
| 净值予以公布。 |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
十六、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
费用的种
类 | |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
十六、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二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 修订后: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划出,由基金管理
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顺延。
4.上述(一)项中 4-9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
| | |
| | |
十七、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 收益
分配原则 | 1.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 修订后:
1.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 |
|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
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
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
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
介公告。 |
| | |
| | |
| | |
十七、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
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
的费用 |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修订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
十九、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 )基金
份额净值
公告、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公
告 |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修订后: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十九、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八 )临时
报告与公
告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修订后: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附件 3: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
置 | 原《托管协议》条款 |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
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周兵 |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胡甲 |
| | |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 |
| | |
| | |
| | |
| | |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 修订后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
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 1.基金资产净值 | 修订后:
1.基金资产净值 |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
资产净值
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
程序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
| | |
| |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
份额净值
错误的处
理方式 |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
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 修订后: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
| 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
收益分配
的原则 | 1. 本基金的由于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
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
分配权;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
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
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
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 修订后:
1.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
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
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
介公告。 |
| | |
| | |
| | |
| | |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
披露的内
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
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
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修订后: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
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
|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
十一、基金
费用 | |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
十一、基金
费用 |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费等费用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银行汇款的扣划费用依据企
业银行账户记录进行处理,其他
费用的支付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支
付指令,按指令支付时间予以支
付。 | 修订后: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费由管理人
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银行汇款
的扣划费用依据企业银行账户记
录进行处理,其他费用的支付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支付指令,按指令支
付时间予以支付。 |
| | |
| | |
| | |
附件 4: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
置 | 原《基金合同》条款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 | 增加:
6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 |
| | 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
6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 增加: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
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 |
|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
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场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
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
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 修订后: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的份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
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
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
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
户。
……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 |
| | |
| | |
| | |
| | |
|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 修订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 5%,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 | |
| | |
| |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
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
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 修订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 |
| 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类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
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修订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
份额持有
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修订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一、召开
事由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修订后: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
置;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
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 修订后: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
|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
错误的处
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八、基金
净值的确
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修订后: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
一、基金
费用的种
类 | |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修订后: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
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 |
| |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
原则 |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
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 修订后: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
| 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
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 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
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
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有关规定执行。 | 修订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修订后: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 (六)临时报告
……
15、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修订后:
(六)临时报告
……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
披露事务
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 修订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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