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0008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4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6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8,731,6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5,15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3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3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27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360%;反对 1,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5986%;反对 1,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14%;弃权 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 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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