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30055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0,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36%。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8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8名,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23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2-026号),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理工光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内部通过告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9日届满。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23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 71,586,123.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计分配14,317,224.60元;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因此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3、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580,300股与实际应解除限售数量 580,666.67(1742000*1/3)差异366.67股将在下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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