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8:21:21 中财网
原标题:奥来德: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

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 “出让方”)保证向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44,447股。

? 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36.32%减少至33.32%。

一、 出让方情况
(一) 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轩景泉43,700,39520.99
2轩菱忆19,487,8889.36
3李汲璇2,559,0541.23
4长春巨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744,0001.32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

(二) 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轩景泉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 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拟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 让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转让后 持股比 例
1轩景泉48,684,67523.39%3,310,2043,310,2041.59%21.80%
2轩菱忆21,614,98910.38%1,654,8541,654,8540.80%9.59%
3李汲璇2,559,0541.23%639,763639,7630.31%0.92%
4长春巨海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2,744,0001.32%639,626639,6260.31%1.01%
 伙)      
 合计75,602,71836.32%6,244,4476,244,4473.00%33.32%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加总后有尾差。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后,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36.32%减少至 33.32%,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1%。

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轩景泉控制的企业,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轩景泉基本信息名称轩景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17日
轩菱忆基本信息名称轩菱忆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17日
李汲璇基本信息名称李汲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17日
长春巨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基本信息名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路三佳综合楼 336 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17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 比例
轩景泉询价转让2024年 6月 17日人民币普通股3,310,2041.59%
 合计--3,310,2041.59%
轩菱忆询价转让2024年 6月 17日人民币普通股1,654,8540.80%
 合计--1,654,8540.80%
李汲璇询价转让2024年 6月 17日人民币普通股639,7630.31%
 合计--639,7630.31%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询价转让2024年 6月 17日人民币普通股639,6260.31%
 合计--639,6260.31%
*“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 208,148,22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轩景泉合计持有股份48,684,67523.39%45,374,47121.8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3,832,10721.06%40,521,90319.47%
轩菱忆合计持有股份21,614,98910.38%19,960,1359.5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9,535,3199.39%17,880,4658.59%
李汲璇合计持有股份2,559,0541.23%1,919,2910.9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559,0541.23%1,919,2910.92%
长春巨海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744,0001.32%2,104,3741.0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744,0001.32%2,104,3741.01%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75,602,71836.32%69,358,27133.3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68,670,48032.99%62,426,03329.99%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 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限售期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基金管理公2,334,4471.12%6个月
 限公司   
2南京盛泉恒元投 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1,410,0000.68%6个月
3青岛鸿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550,0000.26%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290,0000.14%6个月
5深圳市康曼德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80,0000.13%6个月
6上海牧鑫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50,0000.12%6个月
7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250,0000.12%6个月
8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00,0000.10%6个月
9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凌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00,0000.10%6个月
10北京丰润恒道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200,0000.10%6个月
11磐厚蔚然(上 海)私募基金管私募基金管 理人180,0000.09%6个月
 理有限公司    
12青岛鹿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100,0000.05%6个月


(二) 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 21.00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6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5.35元/股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机构1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家、私募基金108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6月11日7:00至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其中20份为有效报价,1份为无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4年6月11日15:00,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单》合计 2份,均为有效报价,至此,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首次超过6,244,447股,追加认购提前结束,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1.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4.4447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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