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8:36:20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普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4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29,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66,276,186股的0.1780%;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9日。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 4月 28日、2022年 5月 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 5月 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409.40万
3、授予价格:9.75元/股
4、授予日:2022年 5月 16日
5、授予人数:204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4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4月 29日至 2022年 5月 9日,公司在 OA办公系统上向全员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2年 5月 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 5月 16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5月 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 5月 31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20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409.4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年 5月 31日。

(六)2023年 6月 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7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 6月 26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3年 8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74.2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年 8月 24日注销完成。

(九)2023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业报告。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十)2024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204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28名激励对象离职(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述 14名激励对象,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04名调整为 176名,该 17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4.40万股。

公司已于 2023年 8月 24日办理 1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后续将会办理另外 14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1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5月 30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年净 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2021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 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 2023-2024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 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 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 对应的公司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80%≤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R R≥100% R<80% R<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 80% 0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412,784,534.66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ZG10531】号)的 计算结果,公司 2023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2,942,064.27元,2023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9,278,145.93元,因此公司层 面实际达成率R=83.66%,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0%。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RR≥100%80%≤ R<100%R<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180%0
4(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 定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75≤A< 考核得分 85≤A A<75 85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 0.8 0本次176名激励对象中:159名 激励对象 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 得分为“85≤A”,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为 1;15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75≤ A<85”,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 绩效考核得分为“A<75”,个人 层面标准系数为0。   
  考核得分85≤A75≤A< 85A<75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80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023-2024考核年度,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实际达成率达到 80%及以上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0%。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6月 19日,本次 176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29,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66,276,186股的 0.1780%。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徐雷董事、总经理132.49619.20%
刘爱玲董事、副总经理132.49619.20%
朱秀同董事、副总经理132.49619.20%
李睿董事20.4824.00%
李改变财务负责人2.50.624.00%
尤永君副总经理153.624.00%
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核心技 术人员(170人)305.9070.82423.15% 
合计(176人)364.4082.99222.77% 
注 1:激励对象中徐雷、刘爱玲、朱秀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睿为公司董事,李改变、尤永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上表中有 2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第二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本期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2,013,52528.31%-719,640131,293,88528.16%
高管锁定股129,662,12527.81%110,280129,772,40527.83%
股权激励限售股2,351,4000.5%-829,9201,521,4800.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4,262,66171.69%719,640334,982,30171.84%
三、总股本466,276,186100%0466,276,186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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